问:申领就业见习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59号)规定,单位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登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可以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问:补贴的标准如何申领,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见习单位通过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对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照娄底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