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失业保险金的适用对象是哪些、如何申领?
答:失业保险金的适用对象是:1、失业保险参保1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政策依据:
1.《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20〕9号)。
失业保险金的支持措施: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途径:
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或者登陆湖南省人社厅门户网网上办事大厅、“湘就业”公众号、智慧人社客户端及公众号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咨询电话
娄底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部 0738-8262215
娄星区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部 0738-8313083
冷水江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部 0738-8997622
涟源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部 0738-4439501
双峰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部 0738-6831153
新化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部 0738-3225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