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铭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MA4RDC4N6E):
本委受理邵喜军(身份证号码:432503********5939)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娄劳人仲案字[2025]第 110号)现已办结,因通过多种方式无法将本案仲裁裁决书送达予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邵喜军与被申请人湖南正铭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工伤保险关系予以终止。二、由被申请人湖南正铭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邵喜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000 元(8000 元/月×7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8000 元(8000 元/月×6 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000 元(8000 元/月×6 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4000元(8000元/月×0.5个月)、鉴定费¥396元,以上款项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叁佰玖拾陆元整(¥156396 元)。三、驳回申请人邵喜军的其他仲裁请求。
特此公告
娄底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 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