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卫军家属周瑞航:
本局受理周卫军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5年1月27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湘工伤不予认字163号),认定周卫军受到的事故伤害为“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因多次联系你未果,故本局依法向你邮寄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但邮件被拒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前往娄底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办公室领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联系方式:0738-8262009。本《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不予认定工伤认定书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