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人社函〔2015〕45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湖南正阳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娄底大市场孵化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创新创业大会精神,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高创业孵化服务水平,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辖区内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进行筛选,可按照湘人社函〔2015〕82号文件要求,于5月23日前向市创建办推荐申报1个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基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业评委实地考察,按照《省级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得分表》进行评价,根据得分高低确定2个,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ldrsj.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创建办进行评估认定。
二、湖南正阳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娄底大市场孵化基地接通知后,要按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评分表》的要求,认真复核,做好迎接省厅复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6日
湘人社函〔2015〕82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孵化基地是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全省创新创业大会精神,加强创业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提高创业孵化服务水平,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明电﹝2014﹞89号)有关要求,根据全年工作计划,省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认定范围
2015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新认定30家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群体为主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各市州(县市区)辖区内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均可申报。省厅2012年评估认定的首批30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复核,不纳入2015年新认定范畴,对不符合条件的基地进行清理。
二、评估认定依据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评估认定依据主要是《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127号)以及《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244号)。申报2015年度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湘人社发〔2011〕12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符合相应的基本条件;
(二)根据湘人社函〔2012〕244号文件的要求,《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得分表》(附件1)总分在90分以上;
(三)入驻基地的创业者是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群体,即基地内16-45周岁的创业者所占比例应不低于80%。
三、评估认定程序
(一)市州初选。各市州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自评。在基地自评的基础上,各市州进行复核并择优确定本地区拟推荐上报的基地。长沙市推荐4个基地,其余每个市州推荐2个,省直单位推荐2个。
(二)上报资料。2015年5月底前,各市州将所推荐的基地名单以及基地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地工作报告。包括基地简介、发展规划、近年来基地在支持入驻企业创新创业方面的主要做法等内容。
2.《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得分表》,以及对应每项考核指标的佐证材料。
3.2014年度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附件2)。
2012年认定的全省首批30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需参照以上要求报送相应材料。
(三)省厅评估。2015年7月底前,省厅组成专家评审小组,通过实地检查、评审等方式完成对申报基地的评估以及首批30家省级基地的复核。
(四)公布名单。2015年8月,省厅对经评估达标的创业孵化基地予以认定后上网公示,并发文公布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认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组织开展自评为契机,更加注重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突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功能,进一步推动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培育、建设和发展。各市州在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并将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名单报省厅备案。
(二)实行动态管理。自2015年起,省级创业孵化基地采取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经省厅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应于每年1季度末向省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处报送上年度工作情况以及《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得分表》、《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等年检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予以摘牌。
(三)加强调度统计。各市州要加强对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的跟踪服务,指导其及时、准确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统计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将作为基地年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 系 人:省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处叶茂
联系电话:0731-84900139
邮箱:307053474@qq.com
附件:1.《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得分表》
2.《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16日
附件1: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得分表
基地名称:
|
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基地自评分 |
市州复核分 |
|
基本条件 (25分) |
1 |
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指定负责人 |
2 |
||
|
2 |
建筑面积市州、县市区分别达到3000、1500平方米以上 |
3 |
|||
|
3 |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且孵化企业使用场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2/3以上 |
2 |
|||
|
4 |
提供基本办公条件,道路、供电、供水、消防、网络等配套设施齐全 |
2 |
|||
|
5 |
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展示厅、洽谈室、多功能会议厅等公共服务设施 |
2 |
|||
|
6 |
入驻基地的企业市州不少于40家,县市区不少于20家。 |
3 |
|||
|
7 |
基地安置从业人员市州不少于150人,县市区不少于80人。 |
3 |
|||
|
8 |
入驻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在基地内,生产、经营场所可根据情况选择在基地外。 |
2 |
|||
|
9 |
入驻企业产权明晰,自主、合法经营。 |
2 |
|||
|
10 |
入驻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内 |
2 |
|||
|
11 |
入驻企业属新注册或申请进入孵化基地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
2 |
|||
|
12 |
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并得到有效落实 |
4 |
|||
|
孵化功能 建设 (50分) |
13 |
基地对入驻企业有1-3年的针对性扶持服务规划,帮助企业成长壮大,成功迁出基地,实现滚动孵化效应,企业年度孵化率达到5%以上。 |
5 |
||
|
14 |
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开业手续 |
3 |
|||
|
15 |
提供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服务 |
3 |
|||
|
16 |
帮助入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引进融资服务。 |
4 |
|||
|
17 |
提供政策咨询、事务代理、项目风险评估等创业服务 |
4 |
|||
|
18 |
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在孵企业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
5 |
|||
|
19 |
对入驻的自主创业者给予适当租金减免 |
3 |
|||
|
20 |
入驻企业的创办者参加创业培训率不低于80% |
2 |
|||
|
21 |
为在孵企业提供人才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 |
2 |
|||
|
22 |
与高校、科研院所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
3 |
|||
|
23 |
提供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质量检测、数据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创业成本 |
3 |
|||
|
24 |
为企业提供网络资源等信息服务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
3 |
|||
|
25 |
建立在孵企业内部交流沟通平台 |
3 |
|||
|
26 |
组织专家志愿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企业问诊等咨询活动,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 |
3 |
|||
|
内部管理 与创新 (25分) |
27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较好的管理团队 |
3 |
||
|
28 |
制定了与当地产业优势、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基地发展规划,市场定位清晰 |
4 |
|||
|
29 |
制定了严格的企业入驻筛选标准机制 |
4 |
|||
|
30 |
建立了对在孵企业有效的激励机制 |
3 |
|||
|
31 |
创业宣传工作有力,基地创业氛围浓厚 |
3 |
|||
|
32 |
基地在管理机制、孵化功能建设等方面有创新 |
4 |
|||
|
33 |
建立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分析总结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和在孵企业运营情况 |
4 |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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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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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盖章) |
单位:个、人、项、平方米、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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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孵化面积 |
基地管理机构从业人数 |
在孵企业就业人员总数 |
基地在孵企业总数 |
在孵企业收入总额 |
在孵企业上缴利税 |
在孵企业当年新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数 |
基地累计毕业企业 |
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 |
在孵企业当年获得投融资总额 |
在孵企业当年享受租金减免、社保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补贴资金 |
|||||||
|
当年新吸纳就业人数 |
由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
当年新入驻企业 |
当年毕业企业 |
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 |
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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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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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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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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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由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包括在校大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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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数,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新植物品种等。 3.本表每年报送2次。每年7月15日前报送半年报,12月20日前报送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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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得分表
基地名称:
|
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基地自评分 |
市州复核分 |
|
基本条件 (25分) |
1 |
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指定负责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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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建筑面积市州、县市区分别达到3000、1500平方米以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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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且孵化企业使用场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2/3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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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提供基本办公条件,道路、供电、供水、消防、网络等配套设施齐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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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展示厅、洽谈室、多功能会议厅等公共服务设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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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入驻基地的企业市州不少于40家,县市区不少于20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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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地安置从业人员市州不少于150人,县市区不少于80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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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入驻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在基地内,生产、经营场所可根据情况选择在基地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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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入驻企业产权明晰,自主、合法经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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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入驻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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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入驻企业属新注册或申请进入孵化基地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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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并得到有效落实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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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孵化功能 建设 (50分) |
13 |
基地对入驻企业有1-3年的针对性扶持服务规划,帮助企业成长壮大,成功迁出基地,实现滚动孵化效应,企业年度孵化率达到5%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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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开业手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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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供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服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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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帮助入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引进融资服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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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提供政策咨询、事务代理、项目风险评估等创业服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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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在孵企业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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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入驻的自主创业者给予适当租金减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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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入驻企业的创办者参加创业培训率不低于8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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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为在孵企业提供人才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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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与高校、科研院所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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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提供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质量检测、数据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创业成本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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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为企业提供网络资源等信息服务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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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立在孵企业内部交流沟通平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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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组织专家志愿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企业问诊等咨询活动,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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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与创新 (25分) |
27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较好的管理团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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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制定了与当地产业优势、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基地发展规划,市场定位清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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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制定了严格的企业入驻筛选标准机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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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立了对在孵企业有效的激励机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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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创业宣传工作有力,基地创业氛围浓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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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基地在管理机制、孵化功能建设等方面有创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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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立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分析总结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和在孵企业运营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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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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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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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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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单位:个、人、项、平方米、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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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孵化面积 |
基地管理机构从业人数 |
在孵企业就业人员总数 |
基地在孵企业总数 |
在孵企业收入总额 |
在孵企业上缴利税 |
在孵企业当年新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数 |
基地累计毕业企业 |
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 |
在孵企业当年获得投融资总额 |
在孵企业当年享受租金减免、社保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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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吸纳就业人数 |
由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
当年新入驻企业 |
当年毕业企业 |
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 |
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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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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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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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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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由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包括在校大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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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数,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新植物品种等。 3.本表每年报送2次。每年7月15日前报送半年报,12月20日前报送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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