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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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离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通知(有效)

2014/08/11 6.0k 阅读 225 点赞

关于规范离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通知 

登记号:LDCR—2014—12003 发文号:娄人社发〔201469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减少财政性资金支出,确保返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规范离退休人员返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聘范围 

(一)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严禁返聘离退休人员; 

(二)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可以返聘离退休人员。 

二、返聘条件 

(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身体健康且能够承担正常工作任务; 

3、确因工作需要; 

4、所在单位同意。 

(二)对个别确因工作岗位特殊一时难以找到合适人选的,可适当放宽返聘条件,并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再返聘。 

三、办理返聘的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四)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四、要求 

(一)单位集体研究 

用人单位返聘离退休人员,应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要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控制。 

(二)签订返聘协议 

用人单位与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应签订《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限、工作时间和内容、报酬、医疗、工伤、争议处理等事项。 

(三)加强人员管理 

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返聘人员管理,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四)其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8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