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离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通知
登记号:LDCR—2014—12003 发文号:娄人社发〔2014〕69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减少财政性资金支出,确保返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规范离退休人员返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聘范围
(一)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严禁返聘离退休人员;
(二)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可以返聘离退休人员。
二、返聘条件
(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身体健康且能够承担正常工作任务;
3、确因工作需要;
4、所在单位同意。
(二)对个别确因工作岗位特殊一时难以找到合适人选的,可适当放宽返聘条件,并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再返聘。
三、办理返聘的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四)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四、要求
(一)单位集体研究
用人单位返聘离退休人员,应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要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控制。
(二)签订返聘协议
用人单位与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应签订《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限、工作时间和内容、报酬、医疗、工伤、争议处理等事项。
(三)加强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返聘人员管理,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四)其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