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2020年12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印发了《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5号),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后,实施意见明确市州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伤认定工作。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授权县市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因此,我局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各县市区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权限全部下放给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5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委托下放工伤认定权限的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各县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权限全部下放,期限5年。
(二)明确委托下放工伤认定的权限范围。各县市区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受理、事故调查、认定决定、文书送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所有工作均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严格执行工伤认定备案制度。死亡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必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同意后方可作出认定决定。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