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4号)等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为认真完成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合同市财政局拟定了《娄底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4号);
(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7号);
(四)《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78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今后三年的具体目标任务。从2019年至2021年,全市共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明确培训对象。结合我市当前就业形势和经济发展新要求,突出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10类重点培训对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明确培训主体。方案明确此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的主体为三类,即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
(四)明确培训补贴的标准、方式和拨付途径。所有10类培训对象及符合条件的培训主体,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和补贴标准目录规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均可按相应补贴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如无等级证书,只能参加初级工培训并享受相应补贴,不能越级培训。
(五)明确培训管理的制度。对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重点加强培训过程的监管,建立办班备案制度、培训过程监管制度、培训主体公布制度、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制度、统计汇总报告制度。
(六)明确资金保障和监管。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师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扶贫车间以工代训可列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列支。创业培训、重点群体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等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
四、主要效果
文件实施后,各地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推动我市技能劳动者队伍发展壮大。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