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政策通知公告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2024/10/14 8.6k 阅读 423 点赞

娄公积金管〔2024〕1号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

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保障缴存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保障缴存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需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二、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可申请还贷提取。

三、无房户租赁住房每年度可多次提取,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总额。其中无房家庭(包括单身)提取额不超过14400元/年,依法生育三孩的无房家庭提取额不超过18000元/年。

四、我中心将加大对提取事由真实性的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经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实的,不予提取。若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对其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通报其所在单位,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提取资金,并限制其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