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政策通知公告

娄底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4/07/07 1.1w 阅读 114 点赞

娄政务公开办发〔2024〕1号

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娄底市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22〕12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把政策解读摆到和政策制定同等重要位置,各级各部门是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要通过政策吹风会或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

第三条政策解读范围。主要包括: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或部门制定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文件;其他需解读的情况。以上统称政策性文件。

第四条政策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工作。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敢于担当,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要着重发挥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社会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切实增强解读效果。

第五条政策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向市政府办报送审核时,应当在起草说明中对解读方案制定和解读材料撰写情况进行说明。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

政府规章的解读材料,发布前应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规范性文件印发后,解读材料和文件要报司法行政部门同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应当同时在部门网站发布。

解读方案一般包括文件名称、文件类别、解读形式、发布渠道、发布时间等(见附件)。解读材料一般包括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第六条政策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可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市性重大民生问题的政策措施,应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方式,每个政策的文件解读发布形式应有2种以上。应不断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抓好政策信息的解读发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依照相关规定相关解读内容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七条拓宽解读渠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同时借助“政策超市”、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刊、商业网站等传播渠道,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当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印发后,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

第八条及时回应关切。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发布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舆情应急预案,一经发布引起社会关切的,政策解读主体即转为回应主体,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开展解疑释惑。在重要政策公布后,针对公众关切和疑惑,应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沟通联系,主动发声,回应质疑,澄清事实,凝聚共识,扩大政企、政民、政社互动交流,增进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第十条强化制度执行。各级各部门应将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用好政策超市大数据分析手段加强工作成效监督,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政策解读方案

附件

政策解读方案

拟发文件标题

文件类别

□市政府规章

□市政府或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

□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其他政策文件

解读形式

□发布文件解读材料

□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发布图表图解

□发布H5动漫、音频视频等

□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宣讲会等

□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发表解读文章

□专家解读

□其他:

发布渠道

□政府网站*(名称:)

□政务新媒体(名称:)

□新闻媒体(名称:)

□公开栏、宣传单等其他发布渠道

发布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其他:

(备注:选择其他的,需说明原因)

起草部门意见

备注:发布渠道,政府网站为必选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