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2/05/16 1.5k 阅读 122 点赞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的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采取系统监测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了2022年第二次监测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纳入监管的38家政府网站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单项否决问题的网站,总体合格率100%,其中:娄星区人民政府、涟源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网站和市机关事务局网页整体运行优良。对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中的171家我市政务新媒体全部进行了监测检查,不合格4家,总体合格率97.7%,运行优良的账号有:娄星电子政务、双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新化县政府门户网、娄底教育、娄底人社、娄底信访、涟源教育等微信订阅号,娄底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新浪微博。2022年3-4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领导信箱办理平台共收到并交办来信留言282件到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34家单位,截至5月13日,办理回复281件,办结率99.6%。市政府门户网站共收到要闻动态信息710条,其中涟源市、新化县、娄星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内容保障情况优良。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工作常态化落实不到位。栏目内容保障不到位,个别网站存在动态信息类、政策法规、通知公告、规划计划、专题专栏未按时更新以及发布内容与栏目名称不对应的问题。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不严,发布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政府信息直接上传PDF文件,不能适应指读、语音朗读、字体放大等无障碍浏览方式。

(二)政务新媒体管理仍需规范。部分账号内容存在超期未更新、被动更新的问题,如:娄底市无籍房化解攻坚和娄底工信微信订阅号、冷水江人社微信服务号、娄底市环境保护局新浪微博存在超过两周无内容更新问题,其中娄底市无籍房化解攻坚微信订阅号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内容不更新问题已连续两次通报;同时还有部分账号更新频率低、被动更新,多次在临近最后期限才更新内容。落实政务新媒体监管制度不严,检查监测发现仍有个别单位存在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未履行开设前备案手续的问题。

(三)网上政务公开落实不好。落实政策解读制度不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文件库2022年已发布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6件,仅有《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娄底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有多种形式解读,由市住建局起草的《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居民用水直供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没有上传发布任何解读稿件。决策预公开落实不好,个别单位制定重大决策文件,未在政府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有的征集意见结束后,未及时公开反馈征集意见结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府网站建设水平。聚焦公开、服务和互动功能,加强栏目建设管理。一是结合单位职能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定期梳理栏目信息,及时整合、优化调整;二是进一步细化栏目更新的要求,落实网站内容保障责任,杜绝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三是畅通互动交流渠道,提高留言办理质量和时效,对于公开选登的网民留言,要确保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等要素齐全;四是发布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时,要进行保密审查和脱敏处理,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二)切实做好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责任,加强政务新媒体动态管理,认真核实报备的账号信息,对相关的信息变更要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及时同步更改。梳理细化工作任务,健全运维管理制度,严格信息审核发布。政务新媒体委托运维的,严格主体责任落实,主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搞好工作衔接沟通,做到“托管”不“脱管”。

(三)切实加强重要政务信息发布转载。要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大力度转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相关信息,不断提升传播效果,后续我局将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重要信息转载情况进行检查。要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行政机关须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应在政府网站首发,不得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报的方式代替政府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

对此次通报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存在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做好整改。各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书面反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联系人:孙藩,联系电话兼传真:0738—8227651)


                     娄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5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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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