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

2022/04/11 4.8k 阅读 400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娄底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湘民发〔2022〕10号)、《娄底市2022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娄办发电〔202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明确2022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0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4834元/年。

县级在确定本地低保标准时,应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实际情况、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任务及低保城乡统筹要求,合理确定本地低保标准。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地方,应当确保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只升不降。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

《关于印发<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9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1.5 倍确定。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城市900元/月,农村7251元/年为基准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基准线确定为6900元/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市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地方,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基准线。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大举措,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纳入2022年度省、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各级民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入细致做好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人口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应保尽保。乡村振兴部门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并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要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积极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县财政要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所需资金,切实做好资金兜底保障。

(四)抓紧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快工作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同时,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级民政部门4月中旬前要将本地最低生活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报市民政局备案,5月底前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将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娄底市民政局             娄底市财政局

娄底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