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民发〔2021〕1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21〕7号)精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娄底市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民政局 娄底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6日
娄底市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
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省政府将“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列为2021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省绩效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具体部署,为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全市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550元/月,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74元;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356元/年,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29元。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高于上述标准水平的地区,应当确保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不降低。
以上各项指标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县市区具体指标详见《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及时确定标准和水平。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资金测算,及时确定并公布本地城乡低保标准及月人均救助水平。
(二)规范对象认定。各地要根据低保政策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政策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做到不错不漏,精准认定对象。
(三)加强资金发放管理。各地要认真组织提标资金发放。5月底前,所有县市区按要求提标到位,并完成资金补发。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社会化发放。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救助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率运转。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逐月上报进度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是严格月报制度。各地要建立工作台账,按月逐级上报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填报《2021年 月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情况表》(附件2),县市区民政局于每月10日前将1至上月汇总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市民政局,并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完整,与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会服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致。省厅和市局将从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取对象花名册用于年终工作核验。
二是规范开展年终实地考核。12月,市、县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绩效、统计等相关部门完成对当地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验收,并如实填报工作进展、资金投入等情况,共同按要求做好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省民政厅初评后报省统计局评估认定,省绩效办组织核验,并适时开展民意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里成立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伟志任组长,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国光、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邓卫平为副组长,游干群、邱琼芳同志为成员的娄底市重点民生实事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由邱琼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严欣同志为联络员。各县市区也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为圆满完成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测算和保障。在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兜底安排社会救助资金。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三)强化督导。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督查,及时推进和督促重点民生实事任务落实,省民政厅将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每月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领导不够重视、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上报省绩效办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考核依据。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纳入年底考核依据。
4月30日之前各县市区将重点民生实事实施工作方案报市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