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1月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0/02/23 1.1w 阅读 428 点赞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娄底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万宝新区综合管理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的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采取系统监测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37家政府网站、市直部门41家政务新媒体按100%比例进行了监测检查,对县市区辖区内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本次对纳入国省监管的37家政府网站(包括6家门户网站,30家市直部门网站,1家专项网站)的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娄星区人民政府、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供销社、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和市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等网站运行良好,各项监测指标优良;万宝新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信访局等单位页面运行优良。但也存在部分网站和页面栏目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如涟源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中超过10个栏目应更新而未更新,市水利局页面存在应更新未更新栏目。

(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本次对市直部门的41家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部检查,对县市区辖区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抽查,整体情况较好,主要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个别关停的政务新媒体未及时报备的问题。

1.市直部门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市直部门大部分政务新媒体运行良好,其中娄底万宝新区、健康微娄底、娄底公安、娄底司法行政、娄底财政、娄底脱贫攻坚、娄底市医疗保障局、娄底住建、娄底教育、娄底生态环境、娄底市场监管、娄底旅游官方、娄底发改、娄底统计、娄底信访、娄底畜牧水产农机、娄底交警支队等微信公众号运行优良。但也存在个别未及时更新内容,如文体娄底1月以来未更新内容。  

2.县市区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娄星区、娄底经开区辖区内政务新媒体运行良好。县市区政务新媒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按要求及时更新保障内容。如:涟源河长办、新化经科信1月以来无内容更新;掌上大龙山、醉美锁石、新化旅游近2周内无内容更新。

(三)网络问政来信留言办理情况。2020年1月共收到并交办市政府门户网站书记、市长信箱来信和红网市长留言79件,办理回复79件,办结率100%。其中红网市长留言29条,受理回复率100%,办结率100%。双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娄星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冷水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新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涟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娄底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交警支队、市环卫处、国网娄底供电公司、市城发集团、市公交总公司和市水业公司等24家单位全部按要求办结,办结率均为100%。

(四)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2020年1月,市政府门户网站收到信息383条,其中新化县、娄星区、涟源市、娄底经开区、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内容保障情况优良。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我局将严格检查考核,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管、网络问政来信办理等日常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严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和安全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先审后发制度,确保内容安全,做好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政策通知指示精神的发布。加强值班值守、安全检查和监测预警,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确保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网上办事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服务好疫情防控大局。各单位对通报存在的问题要迅速抓好整改,政务新媒体每两周要有内容更新,对被通报而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关停,并及时上报备案登记。

(三)回应百姓关切,及时规范搞好来信留言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百姓关注度高,来信留言多,各级要加大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书记市长信箱”来信、红网市长留言的办理力度,确保及时办结回复。提交的回复内容,必须以直接交办受理的县市区政府和单位部门名义进行,不能以再次交办转办的下级单位部门的名义进行回复。

(四)严格规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要求。各单位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规范设置信息公开的目录,对法定主动公开的目录进行调整规范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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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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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