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政策通知公告

娄法办发〔2019〕9号 中共娄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工作的通知

2019/10/20 1.3w 阅读 79 点赞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办: 

为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部署和《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湘法委发〔2019〕1号)要求,参照中央依法治国办4月份在部分市市区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督察的做法,市委依法治市办决定10月8日至10月31日(其中暗访等实地督察为10月9日至1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工作,现就开展本次督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各地区进一步高度重视、扎实推动中央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地,把“掌握正确方法,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落实到督察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察对象

督察对象为5个县市区和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此次督察对5个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察(每个县市区至少督察3个街道(乡镇),具体由各督察组确定),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本系统督察,并在10月18日前向市委依法治市办书面报告督察情况。

三、督察重点

参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和湖南省依法治省办今年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的做法,本次督察工作重点包括3个方面:一是围绕2017年以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四个最严”指示精神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工作的整体情况开展督察;二是围绕中央依法治国办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八个重点领域开展督察;三是围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和司法中的问题开展督察,了解有关工作机制、群众举报办理、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察看其台账,特别是就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利益驱动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化水平不高、体制机制不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畅,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刑事打击力度不大、震慑效果不足等问题开展督察。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领导本次督察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下发通知对督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组织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组成3个督察组,由处级领导带队分别赴5个县市区开展实地督察。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具体工作。

市委依法治市办从下列单位抽派人员参加督察工作:1.市司法局6人,其中处级领导1人、工作人员5人。2.市市场监管局8人,其中处级领导2人、市本级骨干执法人员4人(食品、药品各2人);另从新化县市场监管部门抽派食品执法人员1人,从涟源市市场监管部门抽派药品执法人员1人。3.市卫生健康委疫苗监管执法人员3人。4.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各抽派骨干执法或办案人员3人。

(二)督察程序和方式。督察按照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

1.自查。新化县、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娄星区和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照督察内容对2017年以来相关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9月30日前报市委依法治市办。自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重点是查摆问题,要有实际数据和案例,所列举问题及拟采取措施的内容不少于报告篇幅的60%。

2.接受举报投诉。市委依法治市办在市政府门户网、娄底新闻网、娄底司法行政网等媒体发布公告,通过邮政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举报和投诉,举报原则上应当实名并提供相关证据。举报重点是各地各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情况。

3.召开碰头会。10月8日下午3时在市司法局召开全体督察工作人员和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娄星区依法治市办相关负责人参加的碰头会,研究部署具体工作,明确、细化工作要求。

4.开展暗访。各督察组派出暗访组,在不打招呼、不搞陪同的情况下直接深入当地基层单位,围绕督察重点内容开展暗访和突击检查,查找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暗访工作要注意方法,发现问题要及时取证,并注意自身安全(必要时由市公安局同志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5.个别谈话。暗访阶段结束后,督察组与当地市场监管(含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了解食品药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并做好记录。谈话对象从相关单位干部职工名单中随机抽取且总数不得少于15人。与辖区基层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的个别谈话由督察组自行安排。

6.初步反馈意见。召开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依法治市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教育、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初步反馈督察意见。

7.形成督察报告和问题清单。各督察组在10月18日前向市依法治市办提交由组长签字的报告和问题清单,市依法治市办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督察报告,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及委员会成员。市依法治市办以适当方式通报督察情况,向5个县市区分别移交问题清单;涉及严重违法违纪的,按规定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8.整改并报告情况。被督察对象制定整改方案,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力的,市委依法治市办视情开展“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对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5月16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的工作方案》及通知,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进行了详细部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对这项工作也作了专门部署。各督察组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文件,掌握这次督察的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组组长对本组工作负总责,精心安排好各项工作任务,并把好纪律作风关。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督察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明确专人,做好对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护短、不作秀,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数据。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通风报信、泄露消息,确保督察工作严肃权威、务实高效。

(二)注重督察实效。要用好暗访和突击检查手段,每天到哪里査、查什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当地和单位负责人陪同,直奔现场、直插一线。要把主要力量下沉到县市区以下的层面,把主要精力用在实地走访查看和同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访谈上。要通过真督实察,掌握一个地方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问题背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因素,研究提出指导推进工作的务实管用、常态长效的措施建议。督察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列举的问题和解决问题建议的内容不少于报告篇幅的70%;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清单,提出的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題,各督察组要形成一到两个典型案例。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督察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督察作风,坚持清正廉洁、轻车简从,工作期间不参与同督察无关的活动。本次督察不受理无关的举报和来信来电,不查办具体案件。未经市依法治市办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工作信息。督察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市依法治市办。

六、其他事项

(一)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负责起草督察工作方案、督察通知和相关会议通知,协调落实督察人员,并具体组织有关会议。

(二)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对照本通知的重点督察内容,起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供督察人员对照检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提供本单位督察人员建议名单,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提供本单位本系统督察人员建议名单,并报市委依法治市办确认。

(三)召开督察协调会、碰头会的有关费用(外地人员安排食宿)以及督察组开展督察所需费用(用于暗访调查工作等)由市司法局按照规定予以安排。

(四)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市办(司法局)负责督察组食宿接待,督察人员按照公务出差相关规定结算费用。

(五)交通车辆每个组需要3台车:市司法局提供3台,市市场监管局提供3台,市公安局提供3台车。为及时反馈督察情况、提高督察效率、加强队伍管理,本次督察为“驻在式”督察,督察人员统一食宿,不得擅离岗位。

(六)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具体负责督察工作的联系和协调。联系人:罗轶,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人,电话0738-8311536;罗文,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副科长,电话0738-8311536,15873897310。

请各县市区9月25日上午12时前分别确定1名干部作为本次督察工作联系人,并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司法局执法协调监督科。

附件:1.督察组分组安排

2.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要点

3.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

4.关于受理反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问题举报的公告

中共娄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中共娄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1

督察组分组安排

1.娄星区(9人):市司法局1名处级领导带队,市司法局干部2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干部各1名,新化县市场监管局食品执法工作人员1名,涟源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执法工作人员1名。

2.双峰、涟源组(9人):市市场监管局1名局级领导带队,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干部1名,市司法局干部1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干部各1名,市市场监管局2名(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各1人)。

3.冷江市、新化组(8人):市市场监管局1名局级领导带队,市司法局干部1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干部各1名,市市场监管局2名(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各1人)。

  说明:各相关单位9月25日上午12点前提出督察人员建议名单并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附件2

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要点

(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下发通知整理)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的情况

    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情况;全面加强党委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工作领导的情况;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情况。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八个重点领域的执法情况

(一)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严厉查处虚假标识标签和虚假广告,以及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热线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重点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违法违规营销;加大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审查、登记、检查、报告等管理责任;加大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产品的抽样检验,及时依法核查处置;加强广告监管,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的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宣传。

(二)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本地区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向学校提供送餐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一定范围内食品经营者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督促学校对校园内食堂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近年来发生过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学校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对问题整改不力仍存在食品安全严重隐患的单位,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及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三)加强农药兽药残留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药兽药残留检验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场销售的食品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样检验,发现违法使用农药兽药或残留超标的,及时采取措施依法追责。

(四)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工作。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等方面要求;全面实施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审核;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执法;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市、市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督抽检,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

(五)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饮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督促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

(六)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人员管理、食品加工处理区、就餐区、卫生间、加工用具等方面要求;督促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规范流程;将以上要求纳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表格,组织开展检查和抽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七)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销售行为,严格疫苗销售监管,严肃处理疫苗销售及推广中的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出入境预防工作的管理,做好出入境人员接种所需疫苗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工作;建立疫苗有效期检查制度,对过期疫苗依法进行监督销毁;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飞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八)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数据真实可靠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经营使用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为,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三、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对违法者用重典,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的情况

(一)开展检察工作。加大力度打击重点领域犯罪,发挥批捕、起诉、抗诉职能作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食品药品类犯案件;重视线索摸排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挖掘线索;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增加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推动有关部门有效解决危食品药品安会问题。

(二)公平审理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中,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法定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生产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等,给消费者造成损的,依法支持消费者的合法诉求;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菜篮子”“米袋子”“药瓶子”安全问題,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依法严惩疫苗造假等犯罪行为。

四、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努力实现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稳定可控,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的情况

(一)加强案件查办工作。严格执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切实遵守案件查办法定程序;加强案件证据收集,确保证据合法充分;树立案件查办“一盘棋”意识,加强跨区城案件协联动;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防止粗暴执法、机械执法、教条执法的情况。

(二)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落实党中央“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对个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对单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按照“谁处罚、谁公开”原则,及时全面公开食品药品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对自然人处罚是否落实到位、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公开开展重点检查。

(三)开展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结合监管实际按药品品种、分步骤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

(四)鼓励支持公众投诉举报工作。制定本地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共发布相关信息,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投诉管理工作的情况;对社会公众举报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予以相应物质奖励。

五、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和权威性的情况

(一)案件移送与法监督工作。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在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接到移送案件后立案的情况,以及公安机关将作出的立案、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决定抄送检察院的情况;公安机关对发现的食品药品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及时将案件移交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的情况;检察机关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作出无罪判决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移交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的情况;检察机关对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活动、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的情况;公安机关、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等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

(二)协作配合工作情况。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重大监管问题通报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在侦查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中,已查明涉案食品药品流向的,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控制措施的情况。

(三)信息共享情况。积极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推进涉嫌犯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已接入信息共享平台的部门按照规定期限录入有关信息;对信息共享平台录入的案件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定期对平台运行情况总结通报的情况。

六、推动党政机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情况

各地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建立健全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容错纠错机制,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确保基层监管人员尽职免责的情况;对食品药品案件查办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扬,对査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的情况;对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伪造材料冒领类金、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贪污挪用奖励资金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情形依法予以追究的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或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追究的情况;对责任调查中弄虚作假阻碍调查、对申诉检举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等情形依法予以追究的情况。

附件3

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

1.据新华社北京2017年1月3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2.《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提出: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严格执法专项督察。

3.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严格执法专项督察。”

4.2019年4月1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的通知》正式发出。

附件4

关于受理反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问题举报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部署,市委依法治市办决定10月9日至10月25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督察。在此期间,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举报重点是各地各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信件邮寄地址:娄底市福星路市司法局401-2,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邮编417000;电子邮箱415670751@qq.com。

二、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原则上要求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身份证明,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提交相关线索和证据。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保密并依法处理。

三、本次督察不受理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无关或者逾期的举报,不查办具体案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