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根据《娄底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实施方案》《娄底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将在2019年开展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换届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选聘25名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
二、选聘条件
(一)担任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18周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
3.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5.在娄底市工作、生活,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单位辞聘的;
3. 近三年内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利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
6.有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职责履行的。
三、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待遇
(一)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期间,享受所在单位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因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选聘方式
人大系统、政协系统、统战系统、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新闻行业等单位和组织及社会公众都可向市人民政府推荐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娄底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选聘。
五、推荐(登记)时间、登记地点
(一)推荐(登记)时间
2019年7月30日—2019年8月13日
(二)登记地点
娄底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市司法局401-2办公室),联系电话0738—8311536。
(三)登记所需资料
1.个人或单位签字、盖章的推荐信。
2.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明原件。
3.工作单位证明或居住地社区证明。
4.专业能力证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文凭。
5.以往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或参政议政经历说明。
以上1-4项资料为必须提交的资料,第5项被推荐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六、选聘公示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被选聘后,由娄底市人民政府发放聘书,并在娄底市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聘期三年。
特此通告。
娄底市司法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