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文件库文件库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

2022/03/29 1.5w 阅读 403 点赞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娄底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2-2025)》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娄底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娄底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市场主体为基础、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园区建设为战场、以营商环境为保障,全面促进娄底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娄底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市场主体发展总量。至2025年底,全市市场主体达到51万户,其中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41万户,完成“个转企”3000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落实)

(二)规模企业发展数量。至2025年底,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284家,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达到193家,规模以上服务企业达到384家,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达到68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150家,外商投资企业达到102家,外贸实绩企业达到312家。(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工信局分别负责落实)

(三)优质企业发展任务。至2025年底,百亿级企业达到3家,国家级小巨人企业达到32家,省级小巨人企业达到110家,三类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达到7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3家,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85家,上市企业达到4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达到1家(个)。(市工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分别负责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营造好的环境

1.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组织机构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政策超市平台、金融超市平台、12345服务平台、智慧娄底平台、园区综合服务平台等“七大平台”建设,以“一个中心、一个窗口、一个班子、一个方案”为原则,以企业评价为第一评价,以市场主体感受为第一感受,以“服务零距离、办事零延误、经营零障碍”为目标,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持续降低营商成本。针对企业开办、建筑许可、获得用电、用水、用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政府采购等优化营商环境指标开展攻坚行动,不折不扣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开展“纾困增效”专项行动,积极治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努力降低企业综合营商成本,让企业活下来、发展好,实现“水多鱼多”的良性循环。(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市直单位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3. 持续优化市场环境。针对招标投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劳动力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优化营商环境指标开展能力提升行动。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资本野蛮生长、无序扩张。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深化商事改革,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破除制度障碍

4. 持续推进准入改革。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着力“四减”(减项目、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实现“四零”(零距离、零见面、零付费、零差评),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提高“一日办”和“一网通办”效率,扩大“跨省通办”范围。推广电子签章、电子发票等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切实降低市场准营门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电力接入审批时间。推动“一照通”改革,实现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探索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开展“承诺即入制”试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研究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快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发挥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简易注销制度,探索企业退出“一网通办”。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探索实施企业歇业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海关、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实施宏观政策,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7. 加大税收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到位。支持招大引强,对三类500强企业以及行业领军企业来娄新设立企业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其在娄企业给予支持。(市税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提高助企纾困实效。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推广银税互动、银保合作、政银担合作等模式,用好“信易贷”“潇湘财银贷”等平台和工具,增加信用贷款、首贷投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做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建立产融合作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制度。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收费和抽成。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海关、娄底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科学调度煤、电、油、气、运,防止要素成本高企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清理规范,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市水业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搭建发展平台

11.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心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娄底行”“港洽周”“沪洽周”“京洽会”等专题招商活动;组织好“材料谷”粤港澳大湾区招商引资推荐会等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通过“娄商大会”平台积极促进娄商回娄,全力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通过“湘博会”等平台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组织产业链小分队外出招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商务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五好”园区建设。深化园区“放管服”改革,创新园区市场化管理、建设运营和招商模式。新增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智慧园区、智慧工厂、智能车间。力争娄底经开区进入全省国家级园区前5名,娄底高新区保持省级先进园区,其他园区进入全省园区前50名。(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促进外资外贸市场主体发展。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产贸融合、重点外贸企业招引、创新“飞地”行动,建立健全覆盖大中小型外贸企业的综合服务机制,推动外贸企业破零倍增、提质增效。深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支持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高水平“走出去”,形成对外合作新优势。(市商务粮食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娄底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大农村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六大强农”行动,鼓励家庭农场、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企业,实施农村双创带头人培育行动,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小农户组建联合社和农业产业联合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乡村振兴项目,鼓励支持农业企业股改、上市。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助推转型升级,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引擎

15. 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个转企”种子培育库,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依法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实现“个转企”登记程序一件事一次办,保持“个转企”登记档案延续性、一致性,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实施“四上”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规模工业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促进全市规模工业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和服务,引导社会融资持续向小微企业倾斜。支持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落实股改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改制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进一步加大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动态调整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建立投资者教育基地,加强上市后备资源辅导和支持。抓住资本市场改革机遇,积极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成立产业转型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的方式投资(或参股)拟上市企业。进一步优化企业上市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着力构建服务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生态系统。(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着力提升先进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围绕建设娄底“材料谷”,谋划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以项目大建设推动先进制造业大发展。充分发挥钢铁新材和工程机械两大产业的引擎作用,统筹推进1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不断推动形成产业集聚、产业集群、产业生态。建设好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地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着力发展“大智移云”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好“特色+坚持”文章,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推动创新主体增量提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科企—高企—小巨人—上市领军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完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体系,支持各类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继续推行“揭榜挂帅”,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培养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企业。进一步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载体,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依托园区、龙头企业、高校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娄底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建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把各项指标任务按年度具体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各主管行业单位(任务分解见附件),并按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和落实统计监测制度。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和任务,认真落实统计监测制度,实施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实行每周调度、每月通报、每季点评、年度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按期逐项完成。

(三)严格考核奖惩。全市将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任务完不成的单位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并影响评先评优。

附件:1. 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2. 市场主体发展数量任务分解表(2022-2025)

3. 规模以上企业发展任务分解表(2022-2025)

4. 优质企业发展任务分解表(2022-2025)


附件1

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数量单位(户)

指标类型

2021年

2022年

2025年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以下均含各市州人民政府)

市场主体

291300

334900

510000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企业

59600

67700

100000

个转企

—

600

3000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

232

244

284

市农业农村局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户)

161

169

193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342

354

384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

530

570

680

市商务粮食局

市发改委等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

876

946

1150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

百亿级企业(户)

2

2

3

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市工商联等

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户)

11

16

32

省级小巨人企业(户)

67

80

110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产品)(个)

—

—

1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商联等

上市公司(户)

—

—

4

市政府金融办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国资委

外商投资企业

66

75

102

市商务粮食局

市市场监管局、娄底海关等

外贸实绩企业

197

217

312

高新技术企业(户)

287

343

503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户)

307

375

485


附件2

市场主体发展数量任务分解表(2022-2025)

单位

发展指标

2022年度

净增数

2023年度

净增数

2024年度

净增数

2025年度

净增数

2025年末

目标任务

市本级(含娄底经开区)

全部市场主体

3700

4200

4800

5400

43500

企业

2400

2700

3100

3500

28200

个转企

30

30

30

30

120

娄星区

全部市场主体

10600

12200

13900

15700

124200

企业

1100

1300

1500

1800

13700

个转企

180

220

220

220

840

涟源市

全部市场主体

8900

10500

12400

14700

104000

企业

1200

1400

1600

1900

14100

个转企

130

170

170

170

640

冷水江市

全部市场主体

4000

4600

5300

6000

45800

企业

700

800

900

1100

8300

个转企

60

70

70

70

270

新化县

全部市场主体

9500

11100

12700

14500

112500

企业

1600

1900

2200

2500

21900

个转企

140

170

170

170

650

双峰县

全部市场主体

6900

8000

9200

10400

80000

企业

1100

1300

1500

1700

13800

个转企

90

130

130

130

480

全市合计

全部市场主体

43600

50600

58300

66700

510000

企业

8100

9400

10800

12500

100000

个转企

630

790

790

790

3000


附件3

规模以上企业发展任务分解表(2022-2025)

单位:户

发展项目指标

娄星区

娄底经开区

涟源市

冷水江市

新化县

双峰县

全市合计

2022年目标

2025年目标

2022年目标

2025年目标

2022年目标

2025年目标

2022年目标

2025年目标

2022年目标

2025年目标

2022年目标

2025年目标

2022年目标

2025年目标

规模以上农产品

加工企业

45

52

7

10

73

82

12

17

54

62

53

61

244

284

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85

97

20

23

20

23

22

25

22

25

169

193

规模以上服务业

企业

90

96

49

53

63

68

41

46

48

53

63

68

354

384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

116

138

21

26

128

154

75

88

112

133

118

141

570

680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

139

178

169

244

178

223

76

109

198

231

202

235

946

1150


附件4

优质企业发展任务分解表(2022-2025)

单位:户

发展项目指标

娄星区

娄底经开区

涟源市

冷水江市

新化县

双峰县

全市合计

2022 年目标

2025年目标

2022年目标

2025 年目标

2022年目标

2025年目标

2022年目标

2025 年目标

2022年目标

2025年目标

2022年目标

2025年目标

2022年目标

2025 年目标

百亿级企业(户)

/

/

/

2

/

/

/

1

/

/

/

/

/

3

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户)

2

5

5

10

1

5

3

4

3

4

2

4

16

32

省级小巨人企业(户)

9

13

22

30

10

14

7

11

13

18

19

24

80

110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个)

/

/

/

/

/

/

/

/

/

1

/

/

/

1

上市公司(户)

/

/

/

/

/

/

/

/

/

/

/

/

/

4

外商投资企业

25

31

16

22

8

14

5

8

11

14

10

13

75

102

外贸实绩企业

42

61

65

92

20

31

28

39

26

37

36

52

217

312

高新技术企业(户)

51

81

84

114

51

81

31

46

58

88

68

98

343

503

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户)

75

90

75

90

55

80

35

60

65

85

70

80

375

48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