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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沪昆铁路娄底段和洛湛铁路娄底段设立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2019/03/07 1.5w 阅读 142 点赞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沪昆铁路娄底段和洛湛铁路娄底段

设立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2019年3月8日娄政通〔2019〕1号公布,根据2024年12月30日娄政发〔2024〕7号重新公布)

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沪昆铁路娄底段(途经娄星区、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和洛湛铁路娄底段(益娄段,途经娄星区、娄底经开区)的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埋设标牌标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及附属结构和隧道结构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不涉及土地权属的变更,仅作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埋设标桩和实施安全管理的依据。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和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造建筑物、构造物,不得擅自进行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植物,禁止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五、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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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