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CR—2017—00021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娄邵铁路(娄底段)线路安全
保护区的通告
(娄政通〔2017〕3号)
为确保娄邵铁路(娄底段)安全运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娄邵铁路娄底段(途经娄星区、涟源市、双峰县)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基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标牌。铁路沿线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支持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相关规定。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