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CR—2017—00008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力推进娄底中心城区提质改造
项目建设的通告
(娄政通〔2017〕1号)
为全面落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娄底中心城区提质扩容步伐,市人民政府决定2017-2018年间对中心城区娄星南路、华星路等24条道路进行修建完善,对氐星路、新星路等23条道路进行提质改造和风貌整治。为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项目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支持项目施工建设。有关项目施工改造将会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门店经营造成短时影响。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企业会根据有关应急预案提前预警预告,请沿线单位和个人理解并予以全力支持配合。
二、服从道路交通管制。各项目分段实行封闭施工,封闭期间由公安交警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实施交通疏导,封闭区域内严禁非施工车辆、非施工人员进入。道路施工期间,过往车辆按交通警示标志行驶或根据警示标志和提示信息提前绕行。施工路段两侧停车位禁止违规停放任何车辆,违者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施工围挡拆除后,道路未全部配套完善临时运行期间,过往车辆需按交通限速标志减速慢行,确保交通安全。
三、维护施工环境秩序。施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和对工程建设及交通疏导有影响的周边区域内占道经营、阻碍交通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拆移和损害施工围挡及交通疏导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装强卸、阻工闹事。对损害财物的,应依法赔偿;对闹事、阻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