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CR—2015—00025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开展殡葬改革
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娄政通〔2015〕8号)
为了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规范殡葬行为,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构建生态文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娄底中心城区开展殡葬改革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5年12月1日—2016年2月29日
二、集中整治区域
娄星区乐坪、长青、花山、大科、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娄底经开区新星北路以西、仙桥东街以南所辖区域。
三、集中整治内容
集中整治期间,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行为:
(一)违规土葬和火化后再次装棺土葬的;
(二)死亡人员遗体外运的;
(三)搭棚治丧、抬棺游丧、燃放烟花爆竹和出殡途中抛撒冥纸、冥币的;
(四)将集体土地、林地作为墓地转让的;
(五)在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修坟建墓的;
(六)倒卖炒卖、传销或变相传销经营性公墓墓穴的;
(七)非法经营殡葬用品、非法从事殡仪服务的;
(八)其他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响应号召,主动配合集中整治工作,对不听劝阻妨碍执法的依法从严处理。
五、凡党员干部违规殡葬行为,一律按《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通知》(娄办〔2015〕47号)予以严格追究责任。
六、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766966,娄底市殡葬管理处)。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