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工作的需要。据初步调查,中心城区共有12个小区31栋房屋经鉴定属D级危房,还有一定存量的C级危房。这些危房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至今已近50年,因年久失修,出现基础下沉、墙体开裂、墙面脱落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实施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可以消除这些房屋的安全隐患。
(二)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需要。由于中心城区的危险房屋特别是成片的危旧房屋基础配套设施落后,排水排污困难,环境卫生较差,外观陈旧破败,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实施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可以较好地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三)规范危险房屋改造工作的需要。目前,中心城区危旧房屋改造标准不一、主体不一、实施程序不规范,监管难度非常大,不利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的整体开发利用。实施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可以统一主体、统一标准,进一步规范危险房屋改造工作。
二、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二)《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443号)。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2号)。
(四)《娄底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娄底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改造方式、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7个条款组成。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要求实施的时间
执行范围为娄底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实施时间暂定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