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我们起草了《娄底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衔接资金的支持对象
1.支持脱贫后的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
2.支持乡村振兴,培育优势农业特色产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益基础设施建设。
二、资金来源及项目安排方式。本级衔接资金来源为本级预算安排。建立完善项目库,严格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
三、资金管理及项目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验收、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
四、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各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