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娄底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专家的通知

2025/04/21 1.2w 阅读 239 点赞

关于征集娄底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工作,根据《湖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湘建人教〔2021〕200号)等有关规定,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征集娄底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专家(以下简称“考评专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湖南省各企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娄底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工作,承诺自觉遵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工作规定,符合考评专家申报条件,经所在法人单位审核、推荐,均可按照专业类别及有关要求申报考评专家。考评专家考评工种类别如下: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三)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四)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十一)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考评类别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每名申报人同时申报参与考评工作的类别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二、征集条件

申报考评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二)具备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教学、特种作业等8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关领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与其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相应特种作业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

(三)熟练掌握参与考评工作类别的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及流程,具有丰富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较强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应对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够判断并及时避免或排除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故障或险情。

(四)年龄要求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完成考评工作;

(五)无违法、违纪、违规等记录。

三、申报流程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娄底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于4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联系人:谭珑15907385880,电子邮箱:42230660@qq.com),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5月8日-5月9日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到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8办公室进行复审。

四、考评专家确定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对拟确定为考评专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娄底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专家库管理。

附件:《娄底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专家申报表》附件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娄底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考评专家申报表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1寸照片

身份证号

民 族

单位名称

工作性质

□教学 □安全生产管理 □一线工作人员 £其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考评类别(在□内勾选,最多选2类)

□建筑电工 □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学

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学 历

职

称

职称类型

授予时间

专 业

证书编号

签发单位

职

业

资

格

职业资格类 型

批准时间

专业类别

证书编号/管理号

签发单位

工作简历

申

请

人

承

诺

本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奉公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完成考评工作;

三、无违法、违纪、违规等记录;

四、自愿参加娄底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工作,签署《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责任书》,并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

五、本人提交的所有申报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未隐瞒有关禁止行为的信息,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人单位公章)

备注:如空白栏不够填写,可自行增加附页。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