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政策通知公告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第一、二、三、四季度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4/01/18 1.7w 阅读 348 点赞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6〕63号)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第一、二、三、四季度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娄底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需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劳务企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放宽到具有技能岗位证书;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企业资质未作注册建造师要求的建筑业企业放宽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劳务企业放宽到具有技能岗位证书;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报名时间

第一季度 2024 年 1月 22日9:00至 1 月 26 日17:00,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年1 月29 日至 1 月 31 日将报考人员对应申报类别所要求的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科审核。第二季度2024年6 月 3日9:00至6月7日17:00,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年6月12日至6月14日将报考人员对应申报类别所要求的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科审核。第三季度2024年9月 2日9:00至9 月6日17:00,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年9 月11日至9 月13日将报考人员对应申报类别所要求的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科审核。第四季度2024年12月2日9:00至12月6日17:00,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将报考人员对应申报类别所要求的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科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

1.登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智慧住建云”(https://www.hunanjs.gov.cn/cloud),在工程建设云-资质资格-安管人员版块进行报名(登录平台,点击“安管人员”,通过用户名账号、密码进入报名通道。没有用户名账号、密码的企业请在平台右上角自行注册,注册完成后进入报名通道)。

2.审核通过后,请登陆“http://www.hncpt.cn”查询考核安排并于考前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在三类人员群公布),凭准考证上时间考试,考试地点为市住建局考试中心358机房。

四、其它事项

1.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工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部署下,市住建局质安科负责考生资格审核及成绩上报工作,娄底市住建人防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服务中心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2.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参考人员的报考工作,不得虚报考核信息,不得重复报考。报考成功后,无特殊原因不得缺考。书面请假说明见《娄底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请假说明》(附件1),缺考及违纪行为处理见《娄底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缺考及违纪行为管理制度》(附件2)。

3.报名考试咨询电话:0738-8333026(质量安全科)。

附件:1.娄底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请假说明

      2.娄底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缺考及违纪行为管理制度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1

娄底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请假说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考管理办公室:

本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码)。因(缺考原因),无法(未能)参加年月日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特此说明。

工作单位(盖章):

本人签名:

本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佐证材料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本说明下半部分)

2.证明材料(如外出车票、住院证明等其他能证明缺考原因的文字、图片资料)复印在本说明背面。

附件2

娄底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缺考及违纪行为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严肃性及公正性,合理使用组考资源及财政经费,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缺考管理

1.考生报考后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行为即为缺考。

2.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考核的,请考生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向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岗位资格服务中心提供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

3.无故缺考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度的报考资格。

二、违纪处理

1.考生在考场内违反考核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扰乱考场秩序的,由监考人员进行违纪登记。

2.有一般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其1年的报考资格。一般违纪代号:10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10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和要求填报本人信息的;103未经监考员允许擅自离开机位的;104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105在考场禁止范围内,扰乱考场,影响他人考核的;106不听劝阻私自利用考核计算机上网的;10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书籍、夹带资料的;108未经允许离开考场、上厕所的;109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相关资料的。

3.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其2年的报考资格。严重违纪代号:20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资格的;202使用、翻看手机等通讯器材的;203互相交换考核答案的;204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核的或替他人代考的;205在考核过程中互相调换考核机位的;206与考核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的舞弊的;207吵闹考场,威胁、辱骂考核工作人员的;208酒后进入考场,不听从考核工作人员安排,严重影响他人考核或考核进行的;209故意切断电源、破坏考核计算机和考核系统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干扰、破坏正常考核秩序,严重影响考核进行的。

三、适用范围

1.凡在我市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2.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