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基金监管,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5〕11号)规定,娄底市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30名(含特邀聘任)。
二、选聘范围
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群众及其他热心医保事业的社会人士中择优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心医疗保障事业,坚守为民情怀,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四)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具备一定政策理解和群众沟通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监督职责;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未经允许不泄露监督工作相关信息。
四、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选聘、特邀聘任、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选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
(二)特邀聘任。市医疗保障局向人大、政协、媒体等单位发函特邀推荐;
(三)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个人自主申请或所在单位统一推荐。
五、工作职责
(一)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及医保知识;
(二)监督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及时反馈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三)监督医保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提出政策完善、管理优化建议;
(四)参与医保部门组织的宣传、培训、检查、研讨等活动;
(五)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弘扬医保监管正能量。
六、聘任管理
(一)社会监督员聘期3年,为公益义务岗位,不领取薪酬;
(二)经审核合格后,由市医疗保障局颁发聘书及社会监督员证,向社会公布;
(三)履职期间提供欺诈骗保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四)聘期内不符合条件或不能正常履职的,按规定终止聘任。
七、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
(二)报名材料。《娄底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相关材料(单位推荐需加盖公章)。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提交。娄底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地址:娄底市娄星区乐坪东街701号市医疗保障局416办公室);
2.邮箱提交。报名表及材料扫描件发送至ldjjjg@163.com。
市医疗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综合遴选,确定拟任人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本次选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王志;联系电话:0738-8262995。
娄底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