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我局根据娄底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对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不存在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或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的行为;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严格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办法停止执行。
3.没有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股权结构、注册地、分公司所在地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4.没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没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的行为。
娄底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