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娄底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产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行为,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选用采购原则
校服选用采购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学校主导、自愿征订、多方参与、公开遴选的原则,严格规范选购,确保质优价宜。
(一)明确主体责任。学校承担校服选购的主体责任,任何部门或学校均不得直接指定校服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二)遵从自愿购买。校服选购必须依照程序,保证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应当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学生、家长购买。
(三)坚持经济适用。坚持“适用、实用、够用”的采购原则,充分考虑实际需要和学生及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控制征订数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二、选用采购程序
各学校应制定校服选购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学校实际和校服采购需求,按程序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或学校自行组织公开遴选。学校自行组织公开遴选的必须遵循招投标基本程序:
1.学校集体决策。校服采购纳入学校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采购工作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的家长同意,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套(春秋装、夏装和冬装)。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严禁组织毕业年级采购。
3.成立选用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合理选取评定组,人数最低不少于21人,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
4.发布采购需求。学校通过多种形式提前发布采购需求信息(包括校服类别、式样、要求和数量等内容),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5.确定供货企业。学校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意向供货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证照齐全,具备相应的生产规模,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6.公示采购结果。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采购合同。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明确校服的款式、数量、价格、质量标准及其检测要求、交货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等,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年。
8.监督审查备案。采购单位在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前,需将校服公开遴选各环节所有过程资料全部存档,并将采购流程和价格于开学1个月内报同级教育、发改部门监督性备案,未按程序流程办理的,不得调整校服价格。
三、收费管理要求
(一)严格收费规定。校服收费属于学校代收费项目,集中采购的校服费用,由学校统一代收代付,学校必须认真执行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文件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按照采购合同价格据实代收费。校服价格原则上不应高于市场同类型服装平均价格、不低于最低成本价格。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职权便利从中索取回扣或擅自提价牟利。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费资金。
(二)规范收支管理。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应坚持无偿代购原则,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在入学时捆绑强制收费,按照代收费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规定,设置收支往来科目单独核算,并向学生家长公示收支结算清单。
(三)落实资助政策。各地各校可以采取多种措施资助家庭贫困、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学生群体,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无偿提供校服。
四、严格质量管理
(一)严格质量标准。校服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确保学生穿着安全、舒适、环保。
(二)加强质量检测。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重点查验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坚决防止不合格校服进入学校;实施校服质量“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
(三)改进校服样式。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生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体现校园文化特色,突出育人功能,并保持较长时期的稳定性。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一)提高监管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督促校服供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建立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台账,逐步实现校服选用、备案、采购、价格、收费、监管等信息化管理。
(二)建立协同机制。教育、发改、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校服产品质量及收费检查,督促各地各校及校服生产企业做好校服管理,保障校服品质。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对校服生产、使用单位进行随机质量监督抽查和检查,对累计两次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记入“黑名单”或失信企业名单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向进入“黑名单”或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采购产品。
(三)严肃执纪问责。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地方保护、违规审批、违反程序、索拿卡要、收取回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有关说明
1.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办法。
2.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按规定程序签订了校服供货合同的学校,按原签订合同履行;本实施意见施行后学校学生校服采购管理按此文件要求执行。各类幼儿园、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娄底市教育局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娄底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娄底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备案表
学校: 填报人: 年 月 日
| 中标企业名称(遴选生产企业名称) | 公司 法人 | 联系 电话 | ||||
| 企业住所 | 企业成立时间 | |||||
| 合同签订时间 | 企业注册资金 | |||||
| 企业概况 | ||||||
| 学校校服采购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 是 | 否 | 成立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 是 | 否 | |
| 制定校服管理方案 | 是 | 否 | 采购公示情况 | 是 | 否 | |
| 抽样送检情况 | 生产企业送检 | 合格 不合格 | 学校送检 | 合格 不合格 | ||
| 具体校服价格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