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废弃矿山矿洞治理修复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娄底市各类废弃矿山368座,超过三分之二没有开展治理修复,其中79个矿洞排放强酸性废水。
二、整改目标
完成娄底市废弃矿山核查,全面完成368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79个矿洞排放强酸性废水得到有效治理。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废弃矿山治理修复。全面调查摸底368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现状,建立整改台账,按照“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科学制定出台娄底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四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2022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县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2022年10月31日前对未实施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山按照“一矿一方案”要求逐一制定具体生态修复方案,202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所有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二)开展矿洞排放酸性废水治理。按照娄底市关闭煤矿废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2021年12月31日前,“三年行动计划”中确定关闭矿洞的废水得到初步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和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已建成矿涌水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地表水各监控断面的水质达标。系统研究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的解决方案,编制关闭煤矿废水污染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方案,有效推进关闭煤矿涌水污染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四、整改完成情况
娄底市人民政府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坚决扛牢整改政治责任,大力推进各项整改,全面完成整改任务。2025年10月28日和11月4日,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分别对“娄底市368座遗留废弃矿山大部分未修复治理”“79个矿洞排放强酸性废水”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现场核查,并出具市级核查意见,认为完成整改任务,建议按程序申请销号。11月11日,娄底市委书记曾超群、市长何朝晖共同签署了《娄底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登记表》;同日,娄底市委、市政府联合行文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申请销号。
五、现场核查情况
2025年12月1日—2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赴娄底市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抽查、查阅台账、质疑询问等方式对娄底市各类废弃矿山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废弃矿山治理修复方面。全面摸清368座废弃矿山现状,建立整改台账。科学制定娄底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2022—2025年),分年度实施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其余矿山由属地政府按“一矿一方案”要求分类整改。经过持续治理,娄底市全面完成368座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任务,生态修复成效明显。
(二)矿洞排放酸性废水治理方面。实施《娄底市关闭煤矿废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2021年)》,对需治理的79个关闭矿洞废水综合施策,确保废水有效改善和地表水各监控断面水质达标,矿洞涌水污染得到初步治理。娄底市成功申报全国地下水试验区建设城市,同步编制《娄底市关闭煤矿涌水治理工作方案(2022年—2024年)》,积极探索关闭煤矿矿井涌水综合治理路径。通过调查情况、制定方案、试点先行、全面推广,按照“一矿一策”原则,经过两个阶段的治理,娄底市79个矿洞涌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治理。
六、验收销号意见
省级验收销号组认为该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销号台账资料规范、齐全,具备销号条件,同意按程序进行销号。
以上情况,公示期为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13日(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联系电话: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38-8258102
联系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