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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货运车辆禁行管理的通告

2025/11/01 1.4w 阅读 361 点赞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货运车辆禁行管理的通告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货运车辆禁行管理的通告

  • 索引号:loudi-2025-11-151740
  • 文号:娄政通〔2025〕1号
  • 统一登记号:LDCR—2025—00005
  • 成文日期:2025-11-03
  • 登记日期:2025-11-03
  • 印发日期:2025-11-03
  • 生效日期:2025-12-01
  • 失效日期:2030-12-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布形态:首次公布
  • 所属机构:市政府
  •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娄底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货运车辆

禁行管理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中心城区空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决定对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货运车辆禁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轮式专用作业车、载质量4500千克以上的货运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含拖拉机、变型拖拉机,7:00-22:00禁行吉星路湘中大道金星路大汉大道的合围区域含湘中大道、金星路、大汉大道,工作日7:00-9:00、17:00-19:00禁行吉星路湘中大道路口至大汉大道路口。

    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24小时禁止在上述区域内通行。

    三、军警、市政工程维护、邮政、环卫、消防等特种车辆及抢险救灾车辆,涉及民生的肉禽、瓜果、蔬菜、新鲜水果等农产品运输车辆,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含新能源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四、对因施工或运输施工材料等原因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货运车辆,在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通行码,或到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二大队处罚窗口办理货运车辆禁区通行证,凭码、证通行。停止对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运车辆审批,新能源货运车辆优先审批通行。

    五、中心城区空气综合指数不达标或PM2.5浓度高于全国平均值期间,公安交警与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柴油货车进行临时动态管控,并开展联合专项执法。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5年1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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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