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娄底市
教育政府类-教育

娄底市教育局致全市师生及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2026/01/23 7.3k 阅读 356 点赞

娄底市教育局致全市师生及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娄底市教育局致全市师生及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6-01-23 08:42 浏览量: 字体:


【编者按】请全市师生及家长朋友查收阅读《娄底市教育局致全市师生及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并自愿识别下面二维码进行签名确认(如娄底一中张三老师,娄底一中c2501班李明)。娄底教育公众号编辑部将对参与阅读签名的师生进行抽奖,奖品不少于400份,活动截止时间2026年1月31日,奖品由娄底新华书店友情赞助,并于3月10日前送达获奖者所在学校,感谢你的参与。


娄底市教育局

致全市师生及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各位老师、同学们,各位家长朋友:

寒假的脚步悄然临近,新春的钟声也即将敲响。在这辞旧迎新的美好时节,我们首先向辛勤耕耘的老师们、勤奋学习的同学们,以及全力支持教育的家长朋友们,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节日,承载着团圆、喜庆与祝福。以往,烟花爆竹曾是节日里熟悉的风景。我们理解那份蕴含在声声爆竹中的年味与情感。然而,我们也共同面对着由此带来的现实挑战:弥漫的烟雾影响着我们呼吸的空气,散落的碎屑增加了环境清洁的负担,偶发的安全事故更牵动着我们每个人的心。为了我们共同生活的这座城市更清新、更安宁,也为了每一位家人,特别是孩子们的健康与安全,我们迫切需要树立新的节日风尚。

2025年12月29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娄底城区进一步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效期五年),明确了禁放区域(全年禁止)和限放区域的具体时间(主要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正月十五等时段,详见附图)。这不仅是一份规定,更是一份对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庄重承诺。

为此,娄底市教育局向全市师生及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并共勉:

让我们一起以身作则,做禁燃禁放的践行者。请师生和家长朋友们带头遵守市政府通告要求,特别是在娄星区全域(除蛇形山镇、水洞底镇、双江乡)等管控范围内,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用一声温暖的祝福、一副吉祥的春联、一盏喜庆的灯笼,或选择安全环保的电子鞭炮、喜庆音乐等新颖方式,同样能传递喜悦,汇聚亲情,让节日的温馨以更绿色、更安全的方式流淌。

让我们一起积极发声,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各学校可通过“小手拉大手”、主题班会、安全提醒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与禁限放规定。请老师、同学们和家长朋友们,主动向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宣传解释,带动更多人理解、支持并参与这项行动,让文明过节、环保过节成为我们共同的新时尚。

让我们一起勇于担当,做安全环境的守护者。守护家园,人人有责。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区域内,请选择正规产品、安全合规燃放、采取防护措施。当我们发现身边在禁止区域或时间内违规燃放的行为时,请为了共同的安全与环境,友好提醒,耐心劝阻,或通过拨打12345、110等渠道进行反映。您的每一次负责的关注,都是对这座城市最真切的爱护。

亲爱的朋友们,城市之美,在于文明;生活之福,在于平安。蓝天白云、清新空气、和谐安宁,是我们留给下一代最珍贵的礼物。让我们携手行动,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用实际行动传递真情与祝福,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文明、清新的新春佳节!

最后,衷心祝愿全市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们: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娄底市教育局

2026年1月20日


延伸阅读: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娄底城区进一步禁止和限制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娄底城区进一步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一)长青街道办事处、乐坪街道办事处、大科街道办事处、花山街道办事处、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涟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大埠桥街道办事处(除星明村、宋家村、中阳村、大埠村、新丰村、石口村、犁头村的原白露村区域)行政区域。

(二)杉山镇集云村、杉山村、坝塘村、泉福村、田坪村;石井镇斗罡村、三圭村、祖师村、楂林村、枫树村、雅塘村、双林村、朝阳村、百亩村、大井村、新家村;万宝镇富冲社区、石埠村、万宝村、旺兴村、群益村、芭蕉村、仙女寨村、大塘村、下洲村、松山村、茶园村。

(三)上述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地区;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电力设施保护区内;

5.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6.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娄底市人民政府及娄星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和时段

(一)大埠桥街道办事处、杉山镇、石井镇、万宝镇区域内除禁放区以外的行政区域。

(二)限放区公历12月31日至1月1日、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三、农历正月十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限放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和未带加装隔板垫板的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

三、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活动的,须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

四、禁止燃放以外的区域、时段,倡导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通过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形式科学管控烟花爆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六、娄星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拨打110举报;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以及摆摊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拨打12345举报。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2年1月25日发布的《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中心城区进一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娄政通〔2022〕1号)同时废止。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娄底市教育局 作者: 编辑:
扫码浏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