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序号 | 审核事项 | 审核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 1 | 责令停止招 生、吊销办学 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二条。 | 承办科室 | 1.案件调查报告;2.证据资料; 3.如有申辩的,提交当事人申辩材 料; 4.处罚告知书;5.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 况说明; 6.经听证或者评 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评估报告: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行政执法机关 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 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 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 2 | 撤销教师资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 四 条;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八条。 | 承办科室 | ||
| 3 | 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是没 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2016年修 订)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 承办科室 |
注: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娄底市教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发展规划与法制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条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 法制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