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要求,现将集中受理申报2025年度娄底市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娄底市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人员,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 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40%予以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自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和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三)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毕业证发放时间)满2年为止,毕业时间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可在不同时间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时间
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五、申报资料和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和属地管理原则;提交资料的同时一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一)申请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2.属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3已享受满3年且符合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的人员,需提供退休当月能确认养老待遇的审批表;
4.属于湘人社规〔2017〕103号文件的参保缴费对象,需提供原国有企业工作证明材料(如招工表、转正审批表、工资表、解除劳动关系书等相关佐证资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将拨付到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