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等标准,我委组织了全市2025年第二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等级评审,现将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7天。
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38-8262001)或市人社局机关纪委(电话:0738-8318515)反映。
附件:
娄底市2025年第二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公示表
娄底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