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美全屋定制店(经营者:肖莉),第三人谢国滨: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喻珂诉被申请人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美全屋定制店(经营者:肖莉)关于工资等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及第三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娄劳人仲案字[2025]第186号仲裁裁决书。本委依法缺席裁决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美全屋定制店(经营者:肖莉)向申请人喻珂支付拖欠的工资¥8292.5元、午餐补贴¥208.8元、经济补偿金¥3827元,以上款项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贰拾捌元叁角整(¥12328.3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书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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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