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有关规定,我单位牵头起草《娄底市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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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7月8日-7月14日。
附件:《娄底市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代拟稿)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
娄底市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代拟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政府促进、市场调节、创业带动作用,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织牢全市就业服务“一张网”,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高质量充分就业总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健全完善“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公共就业服务站点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支撑,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创新个性化、精准化、动态化就业指导、培训等,打通就业和再就业中的堵点、卡点,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匹配、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到2026年底,全市建成1个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依托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标准化零工市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零工驿站,每个村(社区)建成1个“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加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员队伍建设,为市内外广大用工单位、各就业群体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全天候的线上线下互动、实体网络互补的公共就业服务,为娄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公共就业服务支撑。
(一)织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一张网”。加大社会人力资本投入,建成集“岗位归集、求职登记、岗位匹配、政策宣传、动态监测、数据分析”为一体,覆盖全市、直达村(社区)、联通大众、惠及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一张网”。一是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手段,拓展就业服务信息化应用渠道。积极推广“湘就业”微信公众号,搭建劳动力资源供需对接网络平台。持续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功能,推动就业信息系统与人社各类业务系统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各类线上服务提供统一的接入和应用支撑。加大省人社一体化业务平台推广力度,全面使用全省人社一体化业务平台经办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着力加强行政村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形成全市“一网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二是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基于数据局的数据基础上,共建共享一体化平台信息,加强就业监测分析。人社部门提供零就业家庭和失业人员基础数据,民政部门提供低收入人群基础数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新增经营主体基础数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待就业退伍军人基础数据,工会提供特困职工家庭基础数据,残联提供残疾人基础数据等,加强各部门数据互融互通。三是实现线上求职招聘。为供需双方提供招聘岗位、求职信息发布、网上对接等线上招聘服务,通过建设海量岗位信息库和就业需求库,实现供需智能匹配、精准对接。四是实现网上零工对接。通过“用工订单”及“待岗接单”方式,实现供需双方全天候通过手机终端等完成用工预约对接;通过开展零工用工计划、零工务工需求登记,对季节性、批量性零工使用进行调度,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增加务工人员收入。五是实现全方位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业务方面重点监测人员入库、岗位需求、培训需求、零工交易、零工服务及就业补贴等情况。工作开展方面重点监测就业信息员工作情况、用工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及客服中心受理事项情况等。通过大数据分析、可视化呈现动态掌握就业各项情况;通过动态监测、分析预警为决策提供发展趋势分析、可行性研究、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撑。
(二)高标准建设县、乡、村三级就业服务平台。按照“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多元供给,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的工作要求,有效整合资源要素,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标准化、精准化、数字化建设,推进就业服务端口前置、重心下沉,打通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定位服务站点。围绕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发布、就业纠纷调解、职业介绍、现场洽谈等方面的服务,按照“标准化建设、场地化落实、专业化运营”的要求,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标准化零工市场,在劳动力密集的园区可建设行业化零工市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零工驿站;每个行政村(社区)建成1个“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优化提升就业服务功能,突出提供“家门口”便捷高效就业服务的工作理念,满足群众“就近办、马上办”需求,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二是优化服务格局。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引领服务作用,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基层治理+就业”一体化工作格局。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服务事项,建立就业需求收集、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岗位推荐、重点人群帮扶、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就业政策办理等事项在村(社区)办理,发挥村(社区)就业前沿阵地作用,有效打通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织密群众身边的“民生保障网”。三是健全服务载体。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重点群体就业需求,打造标准化零工市场、专业化人力资源市场、择优化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服务载体。加强零工市场建设,通过整合、优化、新建,致力建设一批“定位精准化、服务便利化、管理数字化、主体多元化、运行规范化”的“五化”零工市场。稳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推进就业帮扶车间提质增效,促进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持续巩固拓展就业帮扶成果。
(三)配齐配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一是组建队伍。根据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任务和服务需求,统筹配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统称为就业信息员),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发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人员,确保各县(市、区)零工市场至少配备一名就业信息员,每个乡镇(街道)零工驿站至少有1名专职就业信息员,每个村(社区)就业服务站至少有1名兼职就业信息员。服务力量确有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县级就业信息员分片挂钩联系乡镇级、村级就业信息员,指导开展就业服务。制定统一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定期排查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服务需求;定期调查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需求收集和上报,就业扶持政策申领等服务;及时发布招聘岗位、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信息,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丰富服务事项清单,更好满足城乡劳动力多样化就业服务需求。三是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提高就业信息员队伍能力素质,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按照分级组织、全员培训的原则,市级每年按基层就业信息员总数的10%进行重点培训,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内的就业信息员进行全员培训,提升就业信息员政策运用、业务经办、数据分析、服务群众等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四是给予激励补助。为提升就业信息员常态化、标准化服务水平,提高就业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市级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于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每年对就业信息员进行适当补助,鼓励各县市区按规定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给予配套补助。
(四)拓展市外公共就业服务。一是深化省内外劳务协作。各级政府及人社部门要加强与长株潭、长三角、珠三角等娄底籍务工人员集中地区的劳务协作对接,织密劳务协作网络,每年与当地人社部门、重点园区、企业进行交流互访,签订和落实一批劳务协作协议。劳务协作双方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劳务协作对接,省内劳务协作地区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场招聘等劳务协作对接活动,通过访企拓岗、走访稳岗、联合招聘、劳务品牌推介、紧缺工种培训等沟通协作,促进稳岗就业和转移就业。二是加强劳务协作站(点)建设。持续优化劳务协作站(点)布局,整合当地人社、驻外办事处、商会、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力量,在输出地外出务工人员较集中地区设立劳务协作站(点),通过定期走访、数据比对、资源共享、常态化互动等方式,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匹配,共同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公共服务。三是健全供需匹配服务机制。推动劳务协作双方建立就业需求、岗位供给、稳工稳岗三张清单动态管理,按季更新服务管理工作机制。输入地定期摸排重点企业缺工情况,形成本地区岗位供给清单,通过“湘就业”平台和输出地招聘会、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多渠道发布;劳务协作输出地定期摸排本地外出务工需求情况,形成本地区就业需求清单,做好人岗匹配对接工作和有组织输出工作;输出地和输入地共同开展动态监测,根据人岗匹配情况形成稳工稳岗清单,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服务月等各类公共就业专项活动,劳务协作双方定期合作举办劳务协作专场招聘活动,采取联合招聘、驻点招聘、组团招工等多种协作方式,形成常态化的跨区域供需对接匹配机制。四是加强劳务品牌建设。持续加强我市“一县一品”劳务品牌发展格局建设,鼓励因地制宜,依托地方特色产业和行业,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挖掘培育劳务品牌。鼓励劳务输出地劳务品牌广泛与输入地开展专项对接,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一体化外出务工服务体系。组织劳务品牌展示交流、劳务协作、形象代言人评选等活动,以劳务协作助推劳务品牌发展壮大,促进更多农民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以上劳务品牌,达到省级劳务品牌要求的择优推荐。
(五)融合市内外公共就业服务。一是完善重点群体全过程就业服务。发挥好“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就业信息员队伍的作用,精准掌握求职者的就业意愿和岗位诉求,根据劳动者需求和能力素质,有针对性地推送岗位资源。依托市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建立就业帮扶分设管理台账,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求职者在本市找不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可以通过省内外劳务协作以及劳务站点协助,点对点输送至劳务输入地,想方设法帮助其就业。二是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和完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推动劳动者“点单”、人社部门“派单”、培训机构“接单”、企业优质岗位“订单”的“四单”培训新模式,重点开展“部门联动+职业培训”“特色劳务品牌+职业培训”“重点群体+职业培训”“急需紧缺工种+职业培训”“员工技能提升+职业培训”等五类培训,构建大培训格局,有效缓解“有活没人干、有人没活干”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强与劳务协作点的衔接,摸清输入地企业、园区等高技能人才需求,完善校企联动、产教融合、针对培养、定向输送机制。大力开展企业和院校自主评价,着力提升我市高技能人才结构比例,加快高技能人才成长和提升高质量就业。落实“新八级工”制度,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为牵引,带动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市域内制造业领头企业、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申报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先进制造业、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发挥院校(包括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促进院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和高质量充分就业。三是吸引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等回娄创业。培育“返乡创业小老板”“小巨人”“专精特新”等经营主体,全面推进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引导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在娄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深化创业服务,做好资源对接。推动金融机构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完善担保机制,帮助有更多创业融资需求的创业群体更好获得贷款支持。四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加大劳动者权益保障力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领域专项检查,深化普法宣传与服务,重点纠治超时加班、就业歧视、非法职介、侵害未成年人和女职工权益等违法问题,健全“行刑衔接”等跨部门协同机制,定期公布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开展项目包联服务、加强普法宣传、推进项目标准化建设,整顿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优化数字监管手段,提升对工程项目、园区企业用工与工资发放监管能力;依托快立快处、快移快审工作机制,畅通农民工讨薪维权渠道,提高欠薪问题处置效率;推动各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欠薪隐患早发现、早处置的闭环,全方位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持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来抓。把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既要注重为基层减负,也要着力为民生赋能,并逐级分解落实工作目标、进度和责任。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时序,细化政策措施,强化支持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市促进就业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凝聚政策、人力、物力和财力共同做好健全和完善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
(二)强化资金支持。各地要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承接基层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满足差异化、个性化就业服务需求。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公开遴选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参与公共就业信息化平台、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和就业信息员队伍等建设工作,吸引社会资本和优质服务资源参与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及规范运营管理。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抖音等新媒体,线上线下大力宣传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宣传各地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宣传推介公共就业信息化平台,让市内外招用工企业、广大求职人员认识了解,提高参与的主动性和利用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举全市之力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