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经开区组织工作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优化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结构,充实入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数量,根据《湖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规〔2025〕2号)等规定,省人社厅拟对我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进行统一调整,由各相关单位组织推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推荐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诚信缺失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三)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具备较强的评审能力;
(四)具有高级(含正高级)职称并受聘3年及以上(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对急需紧缺专业评审专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统筹出时间完成评审等工作。入库评审专家应在职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按要求办理了延迟退休年龄手续的可参与推荐。专业水平特别高,评审工作急需紧缺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放宽3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我省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监督管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或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3.曾被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专家推荐程序
(一)评审专家须由个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查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填写《湖南省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报主管单位人事部门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材料直接由用人单位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
(二)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后,汇总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分系列(专业)填写《湖南省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报所辖地人社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ldrsjzjk@163.com),联系人:朱曼芳,联系电话0738-8216030。
(三)市人社局综合汇总后报送至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高评会组建单位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后,确定推荐入库人选。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级职称专家库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把政治思想可靠、理论功底深厚、技术水平高超、工作经验丰富,特别是工作在一线、业绩突出、业内公认的人员推荐上来,要注重推荐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才。
(二)每名人选最多只能被推荐为3个系列(专业)的评审专家,被推荐到不同系列(专业)专家库的,《花名册》中应备注“同时推为××系列评审专家”。
(三)全市初、中级职称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参照高级职称开展,各系列中评会组建单位收集审核后于8月1日前报市人社局备案。未按要求组建专家库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的,评审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