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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实行创业开办费补贴的通告(娄人社发〔2017〕6号)(有效)

2017/01/22 1.7w 阅读 378 点赞
  

文 号 

  娄人社发〔20176 

  统一登记号 

  LDCR201712001 

  公布日期 

  2017-01-19 

  生效日期 

  2017-01-19 

  信息失效期 

  2017-12-31 

  公布形态 

  首次公布 

  起草科室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 

  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实行创业开办费补贴的通告 

  娄人社发〔20176号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娄底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五年(20152019)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娄政办发〔201531号)、《娄底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娄人社发〔20166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娄底中心城区实行创业开办费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项目,可以申请创业开办费补贴: 

  (一)在娄底中心城区(东至吉星南路——长青街——檀香路——湘阳街——文艺路——秀石街——新星北路,南至湘中大道,西至甘桂路——碧溪路,北至仙桥街)范围内租赁或购买门面、写字楼、商品房(含自建房,不含各类市场摊位)作为固定的工商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门店招牌、创业项目经营地址须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名称和注册地址一致; 

  (二)创业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除外; 

  (三)工商(或民政)注册登记时间为201411日至20161231日、依法依规正常经营、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办培训学校、医疗机构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登记证书。 

  二、补贴标准 

  根据创业项目筹建期间所需费用、经营场所面积、所处地段、门店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一次性创业开办费补贴,一般为10003000元。 

  对创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年以上并按时缴费、有一定规模且吸纳5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创业项目,或创业者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的,给予重点扶持,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只能申请一次创业开办费补贴。同一个经营场所登记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的创业开办费补贴。门店招牌、创业项目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名称和注册地址不一致的,不能享受创业开办费补贴。 

  三、申请资料 

  (一)必备资料 

  1.填写《娄底中心城区创业开办费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申请表可到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drsj.gov.cn“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申请人1寸彩照1张; 

  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其他登记注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在中国银行办理的银行卡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根据创业项目规模,提供36张经营场所的彩色图片或6寸清晰彩色照片(申请人、所有员工与门店招牌及经营地址门牌号合影,场内经营情况等照片),手机拍摄12分钟经营场所正常经营的清晰视频(从门店招牌、经营地址门牌号到场内的连续视频)。 

  无门店招牌的创业项目,还需提供近1个月内的5张业务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银行转账记录等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 

  (二)申请重点扶持的资料 

  5.申请重点扶持的对象,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年以上并按时缴费的创业者,提供《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②有一定规模且吸纳5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创业项目,提供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近3个月的员工工资表、财务记账凭证、银行转账记录。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名义为员工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年以上并按时缴费的,提供201612月缴纳社保的《社保基金收缴通知单》、在社保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有参保人员名单和缴费起止时间的《参保证明》,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③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创业项目,提供申请人发明、设计的专利证书。 

  ④创业者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等重点扶持对象,分别提供企业改制时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原《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和2016年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残疾人证》、《退役证》等有关证件。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本人在2017428日前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提交申请材料。由人社保障站对申请人提供的送审材料进行初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人社保障站审核人员认真核实申请材料,核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注“已核原件”,并在《申请表》上署名和加盖公章。 

  经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初审合格后,由申请者本人在2017428日前向娄底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406室)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审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申请资料,对申请对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审核审查。 

  3.网上公示:市人社局将审核情况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15天,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创业项目名称等。 

  4.拨付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情况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要严格把关,审核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受理和审查申请资料,严防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对违规申报资金、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追回补贴资金外,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 

  娄底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8262071 

  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 8558556 

  娄星区长青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 8680682 

  娄星区花山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 8513278 

  娄星区黄泥塘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 6372871 

  娄星区大科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 8221078 

  娄底经开区涟滨办事处人社保障站 8626266 

  附件:娄底中心城区创业开办费补贴申请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