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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娄底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娄人社发〔2017〕7号)(有效)

2017/01/22 3.1k 阅读 296 点赞
  

    文号 

娄人社发〔2017〕7号 

统一登记号 

LDCR—2017—12002 

公布日期 

2017-01-19 

生效日期 

2017-01-19 

信息失效期 

2017-12-31 

公布形态 

首次公布 

起草单位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娄底市创新创业 

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娄人社发〔2017〕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万宝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部: 

根据《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娄人社发〔2016〕68号)规定,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市财政局拟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2016年度娄底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详见《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娄人社发〔2016〕68号)及本通知附件中各类项目考评记分表规定的有关条件,已被评为省级示范典型的项目不得参评。 

二、申报评选名额 

各地初创农民专业合作社、微型企业纳入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范围,各县市区的推荐名额、全市最终评选名额见下表: 

  

市直、 

县市区 

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项目及推荐名额(个) 

示范基地 

示范县市区 

示范乡镇(街道) 

示范社区(村) 

优质初创 

企业 

个体 

工商户 

市 直 

1 

     

2 

3 

娄星区 

1 

1 

1 

3 

4 

7 

冷水江市 

1 

1 

1 

3 

3 

5 

涟源市 

1 

1 

2 

4 

3 

5 

双峰县 

1 

 

2 

3 

3 

5 

新化县 

1 

 

3 

5 

3 

5 

娄底 

经开区 

1 

1 

1 

2 

4 

5 

万宝新区 

1 

1 

   

1 

 

推荐名额 

合计 

≤8 

≤5 

≤10 

≤20 

≤23(除万宝新区外,其他县市区各推荐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1个微型企业) 

≤35 

 

全市 

最终评选 

奖励名额 

2个 

左右 

1个 

10个 

左右 

20个 

左右 

10个 

左右 

30个 

左右 

 

三、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 

按照自主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于2017年4月28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所在辖区人社部门填报申报资料,各评选项目的申报材料见附件1—10(一式一份,所有附件可到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drsj.gov.cn“下载中心”下载)。 

(二)县市区初审 

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初审。县市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万宝新区党群工作部按照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据实评价、按程序择优推荐。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复印件上签注“已核原件”并署名。初审完成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填写各评选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1—16,所有推荐汇总表均需原件和Excel格式电子版),连同申报材料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三)市级评审 

市人社局按照市级示范典型评选奖励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采取实地考察、核实对比、择优评选等方式进行评审,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奖励对象。 

(四)网上公示 

市人社局将拟奖励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确认最终奖励对象。 

(五)发文奖励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奖励对象,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至奖励对象的银行账户。 

四、奖励标准 

市级示范典型评选奖励资金从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其中对“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县市区”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微型企业的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6万元),对“市级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示范典型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力度、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掘典型。各地要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奖励办法及相关扶持政策,提高示范典型奖补政策的知晓度和创新创业者的参与度。 

(二)加大审查力度,确保公平公正。各地坚持公开自愿申报、择优推荐评选的原则,杜绝指派式评选。推荐评选过程中,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严格执行评选条件,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切实做到公开评选、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三)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引领作用。经市级评审后确认的示范典型,各地要确保市级奖励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严格按照娄人社发〔2016〕68号文件规定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对示范典型的回访,做好跟踪服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炼示范典型事迹,总结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带动效应,推动当地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蓬勃发展。 

联 系 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刘建辉 

联系电话:8262071 

电子邮箱:jiuyeke8262071@sina.com 

附件:1.示范典型申报材料目录

2.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表

      3.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申报评选表 

     4.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表 

  5.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申报评选表 

 6.示范基地考评记分表

7.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考评记分表

 8.示范社区(村)考评记分表

 9.优质初创企业考评记分表

10.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考评记分表

11.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12.示范县市区推荐汇总表

 13.示范乡镇(街道)推荐汇总表

  14.示范社区(村)推荐汇总表

15.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

16.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推荐汇总表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