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人社发〔2012〕129号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2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
现将《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了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规定和《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湘政发〔2010〕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1〕119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湘人社发〔2012〕5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年度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2年度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市局所有面向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管理和政府服务职责的科室(中心)、单位,5个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娄底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二、考核内容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娄底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娄底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娄底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局本级和县市区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建立档案。市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自查自评。2012年12月5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可象,电话:0738-8262165)。
(三)案卷评查和书面审查。2012年6月和12月分别对不同类型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监督行政执法情况;2012年12月31日前,由领导小组组织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书面审查,核实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和资料。
局本级将于2012年11月组织对相关科室(中心)、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四)确定结果。2013年1月10日前,领导小组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对象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市局和县市区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绩效评估分值。
(二)领导小组及时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三)考核结果在系统内予以通报。
附件1:
2012年度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局本级)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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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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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情况(10分) |
制定本单位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按要求及时报送并公布信息。 |
未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扣3分,未按要求报送并公布信息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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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情况(20分) |
重大行政决策履行法定程序(10分) |
重大决策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每次扣2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扣完该类指标分值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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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10分) |
落实规范性文件“四统一”制度、有效期和申请审查等制度。未按制度要求办理的,发现一件扣2分;没有“四统一”的文件导致市法制办批评或被媒体炒作的,扣完该类指标分值20分;未及时清理与现行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每次每件扣1分,扣完该项分值2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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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情况 (30分) |
参加普法学习情况 (15分) |
参加普法学习个人达到40小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普法学习出勤率低于75%的,每次扣1分,低于50%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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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5分) |
制定普法宣传计划,及时组织开展法规宣传的,每次得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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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情况(40分) |
行政执法情况(10分) |
根据省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进行打分,行政执法案卷低于80分的,每次每卷扣1分;低于60分的,每次每卷扣5分,扣完为止。案卷材料(资料)不全,未按案卷归档要求进行整理装订的,每次每卷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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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处理(10分) |
未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义务的,每次每案扣2分,扣完为止;因过错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的,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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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情况(10分) |
未严格遵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实施标准》进行处罚的,每次每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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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12年度市局依法行政考核分解内容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10分) |
未整理本科室(中心)、单位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扣8分;逾期报送或者少报的,扣2分,不报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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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加分和扣分 |
特别加分 |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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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扣分 |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扣分。 |
附件2:
2012年度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县市区)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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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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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措施(20分) |
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依法行政年度考核(5分) |
没有年度计划的,扣3分,没有进行年度考核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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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送依法行政信息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5分) |
及时报送依法行政信息的,每次计2分,2012年11月30日前未报送2012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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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反馈制度落实情况(10分) |
《社会保险法》、《行政强制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执行措施得力的,计4分;及时研究处理执行中的问题的,计4分;效果良好的,计2分。未做到或执行不力的相应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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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民主决策(20分) |
行政决策履行法定程序(10分) |
重大行政决策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每次扣2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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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10分) |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四统一”、有效期和申请审查等制度,计10分。未做到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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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15分) |
机关干部积极参加普法学习(5分) |
全局干部开展普法学习培训2次以上,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学习培训,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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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15分) |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0分) |
及时宣传新法规政策,普法宣传活动在本地影响较大,每次得5分;积极承担法规政策宣传任务,每次得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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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情况(45分) |
履行法定职责情况(10分) |
违反《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被通报批评和处分的,扣45分;行政行为被作出责令履行、确认无效、撤销、确认违法等处理的,扣45分;行政行为被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处理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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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评查情况(20分) |
根据案卷评查评分结果折算计分;及时按要求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逾期或者少报、不报,质量不高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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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15分) |
按时答辩和进行统计分析,答辩和统计分析材料详实准确(15分)。未按时答辩或答辩材料不齐全的,每次每件扣1分;未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的,每次扣5分;该项最多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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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加分和扣分 |
特别加分 |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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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扣分 |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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