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发放相关文件依据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发放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5〕4号)《娄底市202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娄民发〔2025〕3号)等相关文件。
二、补贴申报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三)有条件的县市区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三、政策衔接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公职人员不得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在未领取工伤保险等护理性质补贴的情况下,可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六)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
四、2025年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00元/月·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100元/月·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按月发放。
五、申报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一)已享受“两项补贴”且无变更项目的对象:不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新增对象或已享受“两项补贴”有变更项目的对象:残疾人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3)残疾人证原件;(4)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三份);(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还需携带低保证原件、低保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填写《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