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有效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表述
部分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进展迟缓。
二、整改目标
加快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项目进展,加强督导和验收,确保环境安全。
三、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项目,强化调度和督导力度,将项目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下年度中央及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依据,对治理进展迟缓、完成情况较差的县市区不予支持或调减资金。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部分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进展迟缓”问题,经对照梳理,我市涉及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项目4个,分别为娄星区蛇形山镇原进步石煤矿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双峰县石牛乡原钒冶炼厂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新化县长新锑矿及回龙锑矿历史遗留废渣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和涟源市原湘峰机械厂周边区域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针对督察反馈问题,我市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迅速研究制定《娄底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反馈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强化督导调度和考核,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市委环境污染治理和资源修复保护工作督导组重点督导工作内容,纳入市对县市区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对项目推进、拔付资金执行等情况定期督导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责任落到实处。经现场核查及查阅台账资料,4个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项目均已于2021年12月底前通过竣工验收和效果评估。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娄星区蛇形山镇原进步石煤矿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该项目位于娄星区蛇形山镇步康村益娄衡高速西侧,2020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通过竣工验收和效果评估。对原进步石煤矿历史遗留约为41.4万m3废渣(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对平整后的场地进行封场绿化,生态修复面积约为3.2万m2;修建挡渣墙、截排水沟和渗滤液收集系统。
(二)双峰县石牛乡原钒冶炼厂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该项目位于双峰县石牛乡白竺村,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通过竣工验收和效果评估。采取底部覆膜防渗方式,建设固废填埋场一座;将冶炼废渣9377m3、污染土壤17515m3、拆除建筑垃圾1000m3转运至填埋区填埋;对填埋后填埋区进行覆膜封场、恢复植被,建设截排洪系统及渗滤液收集池。
(三)新化县长新锑矿及回龙锑矿历史遗留废渣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该项目位于新化县圳上镇托山村和回龙村,2021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通过竣工验收和效果评估。对新化县长新锑矿及回龙锑矿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面积约1.19万m2(长新锑矿7900m2、回龙锑矿4000m2)范围内约9万m3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渣(长新锑矿7万m3、回龙锑矿2万m3)进行风险管控;完成场地安全封场工程,生态修复面积约1.59万m2;修建截洪沟、挡土墙和渗滤液收集池。
(四)涟源市原湘峰机械厂周边区域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项目。该项目位于涟源市石马山街道办事处龙峰村和扶胜村,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通过竣工验收和效果评估。冲洗和转运建筑垃圾2589.86m3;将12285.4m3污染土壤稳定化处理后回填;对回填后场地进行平整、覆土生态恢复。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严格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落实,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0738-8312938
联系地址:娄底市环保街99号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