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娄底市市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娄财资环〔2021〕74号)和《娄底市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的十条规定》以及《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专题会议纪要、专题请示及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现将市生态环境局拟定、市财政局复核的2024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97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在市政府、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11月18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的真实性及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
联系电话:0738-8210616
电子邮箱:499756442@qq.com
附件
2024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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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属地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拟安排金额(万元) |
项目构成 |
分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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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本级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及宣传费用 |
20 |
与媒体合作费 |
相关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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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本级 |
市生态环境局 |
应急物资库及应急队伍建设 |
20 |
娄底市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库及应急队伍建设 |
相关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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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本级 |
湖南省娄底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监测工作经费 |
40 |
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专项监测、信访及投诉监测、常规任务监测等 |
年度监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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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本级 |
市环保科研所 |
环保科研经费 |
60 |
补充科研所运行经费不足 |
相关专题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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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本级 |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 |
6.5环境宣传费 |
5 |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
相关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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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本级 |
市统计局民调中心 |
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 |
15 |
委托市统计局民调中心进行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 |
相关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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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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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相关县市区 |
有关乡、村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137 |
娄星区24万元、涟源市46万元、双峰县14万元、冷水江17万元、新化县36万元。 |
有关会议纪要及专题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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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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