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生态环境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的通知》(第7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新化县、冷水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整改任务
(一)2021年9月现场调查发现,新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利用未做防渗措施的暗井存储渗滤液,并通过管道直排。现场取样监测显示,外排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736毫克/升、855毫克/升,分别超排放限值6倍、33倍。
(二)2021年9月现场调查发现,冷水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未按要求封盖,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部分渗滤液溢流直排。现场取样监测显示,溢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265毫克/升、206毫克/升,分别超过排放限值2倍和7倍。
二、整改目标
(一)新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提升渗滤液收集处理能力,满足处理需求并稳定达标排放;完成填埋场生态封场,从源头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实现环境污染稳定可控。
(二)冷水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渗滤液调节池封盖,提升渗滤液的收集处理能力,防止渗滤液溢流直排。
三、整改措施
(一)新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1.对垃圾填埋场利用未做防渗措施的暗井存储渗滤液,并通过管道直排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2.开展填埋场全面排查。2022年4月30日前,查明污水来源,规范污水收集与导排,及时消除暗井直排问题。摸清场内管线底数,规范管线布局和标识。
3.完善雨污分流系统。2022年6月30日前,完善库区临时覆盖及截洪沟,防止雨水进入垃圾堆体。2022年11月30日前,完善场内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污水收集池。
4.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容改造。2022年3月30日前,对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容改造,处理规模增加至100吨/日,同时增加应急处理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渗滤液处理稳定达标排放,杜绝直排。
5.填埋场生态封场。完成填埋场生态封场,逐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6.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运营方的管理,夯实运营责任,实行严管重罚,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城管、环保、住建等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在线监控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提升其环保意识、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感;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二)冷水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1.应急处置,管控风险。2022年2月28日前,新增与渗滤液产生量相适应的应急处理设施,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防止渗滤液溢流直排。
2.完善雨污分流系统。2022年3月31日前,修复完善场区截洪沟等设施,防止雨水进入垃圾堆体;加强场内管理,规范填埋场作业,2022年6月30日前做好填埋作业规划,分区分单元作业,并做好日覆盖,减少渗滤液产生量。
3.对调节池实施封盖。2022年6月30日前,对原有调节池进行临时封盖,减少雨水进入及臭气扩散;待新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建成后,对原有调节池进行清淤,按要求实施永久封盖。
4.提升渗滤液收集与处理能力。2023年3月31日前,在原有调节池下游新建一座容积为5000立方米的调节池,全面收集污水;2023年5月31日前,对原有渗滤液处理系统实施改造,恢复渗滤液处理能力;2023年7月31日前,新建一套600吨/日以上的低浓度渗滤液处理系统,满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需求,实现渗滤液稳定达标排放。
5.垃圾外运。2023年10月30日前,建成垃圾中转站并投入使用。逐步将垃圾外运至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6.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填埋场日常管理,规范填埋作业,做好坝体安全稳定性检测,根据要求开展日常环境监测,并委托第三方定期做好在线监控系统校核,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完善填埋场相关台账,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填埋场环境风险稳定可控。
四、整改效果
(一)新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1.已执行环境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渗滤液直排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
2.对全场破损膜进行了修补,摸清了场内管线底数,规范了管线布局和标识。
3.完善了雨污分流系统,新建了污水收集池。
4.对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处理规模100吨/日。目前,产水稳定达标排放。
5.2023年10月26日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工程竣工验收。
6.加强了日常管理。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安排专人对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等各项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冷水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1.提升了渗滤液处理能力。前期租赁了一套应急处理能力为600吨/日的应急处理系统,防止渗滤液溢流直排,目前渗滤液处理系统提质改造全面完成,产水稳定达标排放。
2.改造重建和修复完善了场内雨污分流系统,减少渗滤液产生。
3.完成了原调节池临时封盖、清淤、永久封盖工作。
4.新建低浓度渗滤液收集调节池、新建低浓度渗滤液处理系统全面完成。
5.垃圾中转站建成投入使用,全市生活垃圾经压缩处理后逐步运至新化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6.加强了填埋场日常管理,完成了垃圾堆体整形覆膜、垃圾填埋气体收集、甲烷自燃装置、硫化氢及甲烷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坝体位移在线监测系统等建设工程,填埋场环境风险稳定可控。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0738-8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