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娄底市市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娄财资环〔2021〕74号)和《娄底市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的十条规定》以及《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专题会议纪要、专题请示及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现将市生态环境局拟定、市财政局复核的2023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28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在市政府、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11月13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的真实性及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
联系电话:0738-8210616
电子邮箱:499756442@qq.com
附件
2023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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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属地 |
项目 单位 |
项目名称 |
拟安排金额(万元) |
项目构成 |
分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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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本级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及宣传费用 |
23 |
与媒体合作费、法律顾问费等 |
相关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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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本级 |
市生态环境局 |
应急物资库及应急队伍建设 |
17 |
建设娄底市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库及应急队伍建设 |
相关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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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市生态环境局 |
娄底市功能区噪声普查及编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报告》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规范性评估报告》 |
10 |
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评估 |
相关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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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本级 |
市环保科研所 |
2023年度排污许可质量核查和环境影报告书(表)质量核查工作 |
30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 |
相关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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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本级 |
市环保科研所 |
环保科研经费 |
60 |
补充科研所运行经费不足 |
相关专题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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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本级 |
市统计局民调中心 |
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 |
20 |
委托市统计局民调中心进行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 |
相关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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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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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相关县市区 |
有关乡、村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168 |
娄星区47万元、涟源市44万元、双峰县32万元、冷水江市15万元、新化县30万元 |
有关会议纪要及专题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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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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