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全市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司法局组织市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全市范围内免罚轻罚柔性执法清单制定完善工作。
清单包含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覆盖了市级、县级以及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各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作为清单制定的主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重新梳理并研究制定了本系统内全市统一免罚轻罚清单。
免罚轻罚柔性执法清单共涉及29家行政执法部门的665项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334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205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126项,现将各部门制定的免罚轻罚柔性执法清单汇总发布,全市各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