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娄底市市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娄财资环〔2021〕74号)和《娄底市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的十条规定》以及《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专题会议纪要、专题请示及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现将市生态环境局拟定、市财政局复核的2021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68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在市政府、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12月19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的真实性及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
联系电话:0738-8210616
电子邮箱:499756442@qq.com
2021年市本级生态环境保护支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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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属地 |
项目 单位 |
项目名称 |
拟安排金额(万元) |
项目构成 |
分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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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本级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及宣传费用 |
29 |
与媒体合作费、法律顾问费等 |
相关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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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本级 |
市生态环境局 |
水污染防治相关方案、评估、调查报告等编制 |
48 |
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报告8万元、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报告10万元、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和构筑物调查工作15万元、娄底市枯水期水环境管理应急10万元、市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5万元、 |
相关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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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本级 |
市生态环境局 |
娄底市环境应急物资库及救援队伍建设 |
28 |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采购、应急仓库建设。 |
相关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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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本级 |
市环保科研所 |
环保科研经费 |
60 |
节能环保产业调研等专项经费 |
相关专题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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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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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相关县市区 |
有关乡、村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振兴)专项 |
303 |
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相关支出(娄星区54万元、涟源市122万元、冷水江市26万元、双峰县41万元、新化县60万元) |
有关会议纪要及专题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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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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