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政策通知公告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第53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2021/12/08 6.3k 阅读 548 点赞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第53 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天(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3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配合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地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38-8312938。

一、反馈问题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反馈问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广泛开展宣传宣讲活动。同时,严格贯彻执行《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对长江流域水系的保护力度,营造全社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整改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四、整改完成情况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执行《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加强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长江大保护的各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我市党委、政府对《长江保护法》的宣传学习高度重视,将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大力加强《长江保护法》的学习教育,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纳入了即将出台的娄底市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考评,将长江保护法内容纳入了2021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区域法律读本和编入了考试题库,把长江保护法作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普法考试范围。聚焦《长江保护法》,制定学习宣传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做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将《长江保护法》纳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长江保护法》有奖知识竞赛,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

二、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生态环境系统管控。严格按照《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开展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健全规划政策体系,强化国土空间管控,完善生态环境管控措施,建立环境应急联动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健全防洪减灾体系,深入推进湿地生态保护、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化工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连通河湖水系,修复河湖岸线,加强禁渔退捕,加强水土保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整治和“一江一湖四水联治,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推进绿色生活方式,加强宣传引导。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