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政策通知公告

娄底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部分未得到有效管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21/12/05 4.7k 阅读 399 点赞

问题描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曾专门针对‘镉大米’事件作出重要批示,但有些领导干部仍纠结于‘镉大米’标准问题,工作不够主动。湖南省受污染耕地管控存在薄弱环节,耕地土壤镉点位超标率较高,污染面积大,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部分未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目标: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途径,防止新增土壤污染;调整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全面退出水稻生产。

主体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一、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1〕64号)文件要求,我市立即将省级下达到我市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和严格管控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制定了《娄底市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娄农联〔2021〕10号),各县市区也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各乡镇。

二、加强学习,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粮食安全以及乡村振兴的考核内容,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部分未得到有效管控”问题,娄底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上,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镉大米”事件重要批示精神,并建立了七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

三、建立健全台账,认真开展种植结构调整

在2020年底,我市就完成了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的入户核查工作,建立了工作台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全部退出水稻生产,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同时,娄底市农业农村局明确由种植业管理部门指导种植户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并每月按时上报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的进展情况。

四、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我市对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要求退出水稻生产,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责任监管体系。2021年,娄底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的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开展了两次专项督查,一是5月底,对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退出水稻生产开展专项督察,对在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发现种植水稻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并立即采取铲除的整改措施,二是9月份,对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退出水稻生产开展专项督查,没有发现有种植水稻的问题。各县市区年度内对所辖区域的严格管控类耕地退出水稻生产,实施种植结构调整也多次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

五、对各县市整改核查情况

在收到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销号申请后,娄底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受污染耕地部分未得到有效管控”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一是核查了严格管控区退出水稻生产是否落实到位;二是核查建立和销号台账是否健全。根据核查情况,各县市区对“受污染耕地部分未得到有效管控”的整改已经到位,完成了问题的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已全部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5日至2021年12月10日。

意见反馈渠道: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娄底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陈湘峰

联系电话:0738-8312108

联系地址:娄底市农业农村局5110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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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