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广大市民生产生活,我办拟于近期对娄底中心城区部分道路街巷进行命名。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道路街巷命名相关要求
1.合法性原则。道路街巷命名不违反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地名法规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
2.统一性原则。坚持一路一名和不重名,对一路多名和重名的道路进行更名,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
3.地域性原则。尽可能反映我市悠久的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特点,挖掘和传承具有纪念意义或悠久历史的老地名,用地名这一载体充分展现我市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4.习惯性原则。尽可能照顾群众的使用习惯,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尽可能减少因道路命名、更名而对沿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和影响。
5.优选性原则。名称应尽量与所在区域地名的共性特点保持协调,综合考虑名称使用长短、知名度高低、沿路单位和居民住宅的密集程度等。
6.提建议者应告知所在单位、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 征求意见联系方式
在2020年10月31日前,以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 系 人:肖克藩
联系电话:0738–8621017 18973877195
传 真:0738–8214269
邮 箱:378919720@qq.com
娄底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